close

評析:在台灣景氣不振、社會風氣不良、銀行風控不當、政府濫用民粹主義等各種因素的成就下,銀行消費金融業務普遍承受過高的損失,不僅安泰銀行的三貸同償有50%的呆帳率,其他銀行的情況也差不多,以台新銀行現金卡為例,根據金管會網站資料,該項業務94年底授信餘額為841億,其呆帳轉銷分別為9316億、9477億、95202億、96120億,四年合計為415億,呆帳率49.3%。這幾年辦理消金業務的銀行都是損失慘重!



工商時報2008.02.21【 陳美 君、彭暄貽/台北報導】


     一項商品卻能賠掉銀行整個資本額!曾為安泰銀打出知名度的小額信貸「三代同償」,呆帳率高達五%,即有二五億元的呆帳,把安泰銀二百億元的資本額全數賠光,因此在外資入股後,安泰銀二十日公開宣布,將對三代同償商品的設計人,即安泰銀前消金經理徐慶鐘提出「背信」告訴,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在新外資股東隆力的支持下,安泰銀昨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二二億元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比率為五五.二六%;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一七八億元(普通股台幣一五億元、特別股二十八億元)。安泰銀總經理丁予康表示,去年虧損一六七.七九億元,每股虧損七.六一元。今年營運將以損益兩平為努力目標,年底逾放比降為一.五%。


     在本國銀行都在搶消金大餅時,安泰銀全力衝剌三代同償的信貸商品,放款量衝上五百億元,讓安泰銀也變為消金主要銀行,但在消金風暴時,這項商品的呆帳率卻高達五%,即呆帳金額達二五億元,當時安泰銀資本額僅二百億元,等於是一項商品搞垮整家銀行,所以安泰銀才宣布要引進隆力,穩住銀行的經營。


     為顧及股東權益,由隆力重金延攬、上任兩個月的總經理丁予康昨日公開聲明,將會追究三代同償商品的設計人,即前消金經理的責任,除刑事控其「背信」外,也將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安泰銀高層指出,主辦「三代同償」產品的前安泰銀消金經理徐慶鐘,在任內對小額信貸案件,涉及「徵審不實」,甚至出現未經高層同意,就私自決定核貸等「越權」情事。


     高層認為,該員在任內「隻手遮天」,導致安泰銀承受鉅額虧損,最後甚至不得不引進外資來彌補虧損。


     內部人士表示,徐慶鐘為「三代同償」的承辦主管,內部人士指出,經過一段時間調查,發現該員在任內徵審流程發生許多問題,確有「未盡到管理職責」之嫌。


     雙卡風暴爆發後,徐慶鐘也閃電離職,之後便音訊全無,期間安泰銀歷經改朝換代,直到丁予康就任總經理,才決定對其提起告訴,該案目前已送交法院進行審理中。


     安泰銀過去主打的「三代同償」,是一種小額信貸商品,當時標榜不論是信用卡、現金卡或是信用貸款,通通一次償還,且核貸的對象,以社會的中低階層為主。


     丁予康指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去年財務報表之累積虧損為二二億元,主要係大幅轉銷呆帳所增提之提存數及一次認列之前出售不良資產之未攤銷損失所致。在一波財務結構改善計畫執行後,去年底資本適足率已提升為一.七一%,有利今年業務重新出發、啟動。


     展望今年,安泰銀將以損益兩平為努力目標。未來企金將加強一般企金、土建融資業務則走向精緻化,個金業務則持續推進財富管理業務。



經理捅樓子 高層免責?
工商時報2008.02.21【 陳美 君】


     一項商品可以賠掉銀行整個資本額,雖說可能是銀行員工「內神通外鬼」,但安泰銀從上到下的經營管理階層,其實責無旁貸,在決策、管理及風控的能力似乎也遠低於金融業的一般水準。現在新的經營層對徐慶鐘追究責任,看似對股東負責,但卻形成「三代同償」,一人受罪的特殊情況。


     銀行的每項商品應是評估過損失率,甚至要嚴格核貸且事後追蹤管理,但安泰銀三代同償卻是一把撈盡消金市場上的最後一隻老鼠,把其他銀行的消金呆帳(或快成為呆帳的債權),攬在自己身上,在消金極盛期,安泰銀看似業績成長快速,但卻也是快速累積風險。


     一項商品、一個消金經理搞垮了一家銀行,表面上看來,這經理可能內神通外鬼,寬鬆核貸,也可能讓許多詐騙集團有機可趁,用人頭來申貸,但實際上看來,是銀行整體鬆散的管理及不重視風控的文化,導致重大的虧損。


     在安泰銀「三代同償」案子上,看到一個職位不算太高的「經理」,卻能輕易隻手遮天,徵信過程不落實,銀行卻毫無所覺,令人難以接受,最後賠掉股東的二百多億元。


     「三代同償」導致銀行鉅額虧損後,當時在位的高層,未能及時檢討,使得涉有不法的員工,竟然還能「全身而退」,銀行及主管機關的顢頇令人匪夷所思。


     也許是當初消金業務快速成長,各銀行急著搶占大餅,銀行由高層一層一層訂下的業務目標,讓各部門、各分行只管衝業績,高層也只看見業績成長率而自滿,就讓一個曾經讓安泰銀打響知名度的產品,最後成為鉅額虧損的敗家子,儘管承辦經理涉有冒貸、舞弊等罪嫌,在位的高階經理人,卻也無法免責,也該對安泰銀的股東負責。「三代同償、一人受罪」,銀行對於內部控制及放款事後追蹤管理的重要性,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後知後覺」尚能亡羊補牢,但「不知不覺」,就顯得當時在位的銀行高層,似乎和該員一樣,也有「管理未盡責任」之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