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3/04 20:50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四日電)為提升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競爭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再度放寬券商的財富管理業務範圍,可接受客戶委託,替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有12家券商符合申請資格。


金管會於2005年開放券商承作財富管理業務,不過僅限於替客戶規劃、建議,例如建議客戶該如何投資,但客戶必須自行去相關投信公司開戶、下單,因手續繁瑣,導致目前可承作財管業務的18家券商,相關業務量很低。


金管會表示,為使銀行、保險、證券業者能公平競爭,今天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公告七日內,業者、民眾若有意見可向證期局提出。


金管會說,將開放經營財富管理的券商可受客戶委託,以財富管理專戶替客戶執行資產配置,範圍包括外國有價證券及國內各項金融商品,如債券附條件交易、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結構型商品及證券化商品等。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須符合信用評等達相當於中華信評TwA-級以上、淨值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資本適足比率須達200%等,才符合新業務資格,預計有12家券商符合資格,包括富邦、群益、大華、日盛、兆豐、統一證券等業者。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解釋,修正相關辦法後,客戶若有投資下單需求,可直接將資金匯到券商的財富管理帳戶,指定投資項目,券商將以券商名義購買,但投資所得、或未交易完成的資金,將進入客戶獨立的子帳戶。


官員解釋,客戶資金在券商帳戶停泊若超過三天,將自動匯回客戶帳戶,保護客戶安全,透過券商名義下單,也能保護客戶的資金動向隱私。


金管會表示,券商若要替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接受客戶委託的總金額有上限,以證券商淨值4倍為限,並需按每月月底客戶委託總金額1%,提撥營業保證金,但提撥上限為1億元。


金管會表示,交易國內金融商品時,常需分別開立不同帳戶,經這次修正後,證券商經營財富管理業務,將大幅簡化分別開戶的繁瑣手續,滿足客戶一次購足之需求。


金管會表示,為確保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依規定向客戶說明投資風險,一併規範證券商應留存與客戶溝通過程的動態紀錄。9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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