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業務與缺失弊案探討


 


壹、會計業務對內部控制之重要性


 


    內部控制三目標: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營運效果及效率


                        法令之遵循


    良好的會計制度:提供有用及有效的資訊


         便於管理及控制績效


         為良好內部控制之鑰


 


貳、會計業務重點


 


一、重要會計科目


1.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過渡性科目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暫付款、短期墊款


l          金額較鉅或異常者,必要時得檢查其原始憑證及記錄


l          懸帳已久者應查明原因,並注意有無宕借挪用款項或不當墊


應收利息


l          每月提列應收利息之日期、計算基礎及方式有無錯誤


l          久懸帳面、無法收回之利息,需查明原因並予評估


l          有無放款已收息,但應收利息無相關銷帳記錄


應付帳款


l          逾期過久者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得查核其原始記帳憑證


應付利息


l          每月提列應付利息之日期、計算基礎及方式有無錯誤


其他應付款


l          逾期過久者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得查核其原始記帳憑證


l          待交換票據所發生之其他應付款,金額是否相符?每日之沖轉分錄是否與前一日帳列金額相符?如有差異應追查原因


其他預收款


l          帳載有關逾期放款之預收款(如收回部份款項或參與分配收回款)或催收收回款項,應與原案核對,並注意沖銷入帳過程是否合理,無挪用情事


l          懸帳已久未沖轉者應查明原因


預付費用


l          列帳已超預付時限者應查明原因,如不屬預付性質應轉列費用


2.承受質押品


l          查明保管及維護情形,明瞭原承受時之有關文件,入帳是否合理及是否經報准後承受?承受期間是否過久且有無適當使用?


3.存出保證金


l          存出保證金列帳有否正當理由,並核對其原始憑證或有關單據


4.公用帳戶


l          資金使用及流向是否合理,有無宕借挪用之款項或不當墊款


5.各項收益及費用


l          匯款手續費、代收費用等服務性收入及消費性貸款撥貸時之相關費用及收入,計算是否正確並確實入帳


l          期終時有無調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預收超收、預付超付或遞延借項


l          有無將費用以遞延資產列帳


l          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均依規辦理,有無經主管人員批准


6.放款相關科目


l          撥貸後資金流向,有否逕入無關之第三人戶頭或分散借款集中使用


l          繳息資金來源是否合理,是否有經常由他人代繳之情形


7.聯行往來及內部往來


l          聯行間資金調撥及各項往來撥款是否依規辦理


l          聯行及內部往來是否定期對帳,並編製未達帳調節表呈主管核閱


l          聯行往來帳(總分行間)如發現有未達帳,除時差因素外,有無深入分析原因並追究責任


l          解款行寄送之聯行報單,是否注意編號、簽章等要件並隨時轉帳


l          由資訊處印製之明細表,是否核對無誤後依規整理並經有關人員核章


【風險】交易事實不符,日後無法收回款項。


          不利日後核對銷帳,影響本行及客戶權益,增加舞弊誘因。


 


二、會計傳票


1.會計科、子目之運用是否適當,有無誤用


【風險】影響財務報表之正確性,增加舞弊誘因


2.傳票及科目日結單有關人員之核章與蓋章應齊全


【風險】未執行控制作業,增加作業風險


3.傳票及附件應蓋之轉帳章或收付章應加蓋齊全


【風險】易有錯帳、重複入帳


4.傳票之驗證欄是否均經電腦印錄,內容正確並經各級人員核章


【風險】易有錯帳,增加舞弊誘因


 


5.傳票摘要是否簡明適當,各項數字計算及應加蓋之戳記需正確完備,更正應依規辦理。


【風險】無法表達或蓄意隱藏交易事實。


6.傳票日期、會計科目及子目、帳號、戶名、幣別金額、轉帳對方科目、摘要等應記載事項填載齊全


【風險】傳票要項不全,無法顯示完整交易


7.傳票內容是否合理,是否與收支事實相符


【風險】與交易事實不符,增加舞弊誘因


8.轉帳是否合理,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符,轉帳及部份轉帳交易有無逕以現金處理


【風險】與交易事實不符,增加舞弊誘因


9.傳票所附單證應檢附齊全,內容手續是否符合,金額應與傳票相符


【風險】與交易事實不符,增加舞弊誘因


10.記帳人員與登帳櫃員卡持有人是否一致,傳票上櫃員、轉帳戳記持有人與傳票交易內容有無不合理之處


【風險】責任不明,易茲弊端


11.傳票沖正交易應由原經辦及主管於沖正交易認證處核章


【風險】責任不明,易茲弊端


12.營業時間終了結帳時,會計人員是否確實核對傳票張數、金額與科目日結單所列數目相符,且歸類不得錯誤


【風險】傳票遺失或排列錯誤,日後查考不易


 


三、報表帳簿


1.上營業日「主管卡交易明細表」交易資料需與主管卡使用備查簿核對


2.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帳簿記載相符


3.各種報表、分類帳是否依規定期限編送,有關人員簽章是否齊全。報表編號裝訂及保管是否妥善並登載目錄


4.核計資產負債類、損益類之明細分類帳各帳戶餘額合計數是否與日計表及總帳各該科目餘額相符


5.編製季報及結算表時,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付費用、存出保證金等科目應填列各筆未銷帳之明細


【風險】不利核對銷帳


          疏於管理,增加舞弊誘因


   


四、會計資料之保管


        1.傳票應依科目及順序整理,於五日內編號,七日內裝訂,並登記傳票目錄簿後送入檔案室妥善保管


        2.調閱傳票需登記「傳票借覽備查簿」並經主管蓋章


        3.傳票及列印之帳表等保存年限需依規辦理(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風險】調閱不易,傳票散失、遺失、遭竊而不知,及不知何人調閱致責任不明


 


五、會計牽制制度


        1.覆核工作應指定專人或由經辦互相交換覆核,未有由經辦或同一人自行覆核或遺漏未經覆核


        2.各項費用由會計監督執行預算,有無超支情事


        3.各種內部帳務牽制是否注意執行


        4.會計人員無兼辦其他業務,確實執行制衡措施


        【風險】無法落實牽制制度,易茲弊端


 


參、金融機構風險來源


 


一、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颱風、地震、水災


二、內部人員:無意-疏失


          有意(臨時、預謀)-舞弊、作業過程放水


三、外來人士:無意-意外、死亡


              有意-詐欺、倒帳


四、內外人員聯手舞弊


 


肆、舞弊案發生原因與案例分析


 


一、舞弊案發生原因:動機


                    機會(有機可乘)


                    人性(蓄意挑戰電腦系統)


二、案例分析(如附件)


 


伍、結論


 


    一、弊案之發生大多起於同仁間互相信任


二、弊案幾乎均有作業或管理上之疏失,而造成損失


        反之


        作業或管理上之疏失,不一定是弊案,亦不一定會造成損失


    三、金融機構各項業務之承作皆與會計作業息息相關,因此從會計科目、傳票憑證、帳簿報表之記載與控管可有效發揮防弊之效




(附件)


 


會計業務查核個案探討


一、個案


()、案情摘要


00銀行XX分行雇員林XX 788月入行,8012月起陸續挪、盜用客戶存款,迄828月案發,舞弊金額累計達55,130千元。原因係該員自結識女友後,先後購贈珠寶、轎車、華屋以博其歡心,開支遠非其家境及薪資所能支應,致一再挪用客戶或銀行款項。因該員日常生活闊綽,遂弔起相關主管之注意,82.08.04經襄理發現林員自其關係戶轉帳支付銀行定存客戶利息,作業異常,乃全面清查該員存款交易明細及其相關帳戶,舞弊案情始被查覺。經報請總行稽核室派員檢查結果,林員任職○○分行期間,計挪、盜用行員及客戶存款2919佰萬餘元,託收票款12024佰萬餘元,另任職xx辦事處期間計挪、盜用客戶存款147佰萬餘元及ATM現鈔4佰萬餘元。迄案發日止,林員挪、盜用未墊還款項計19佰萬餘元,82.9.11該員經專案考核免職,82.10.29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86個月。


()舞弊方式


1.定期性存款部分:


林員擔任會計工作期間,挑選存期較長,較具穩定性之一般定期存款戶,偽刻或盜蓋客戶遺留印鑑,自行編製轉帳傳票及記帳,偽以綜合存款定存中途解約方式辦理(無須持用定存單)並連續盜用不知情行員印章,蓋於傳票「製票」、「記帳」欄,矇騙主管,分散轉入其事前虛設之人頭戶及本人之活儲戶,再以提現、申領本行支票、匯款等方式轉出,得款花用。為避免被盜用戶發覺,並定期轉入存款利息。


2.活期性存款部份:


林員任存摺存款櫃員兼電腦記帳工作時,分別挪、盜用客戶活期儲蓄存款及行員存款。


(1)客戶活期儲蓄存款


利用活儲戶結清之存摺,以「磁條重建交易」,偽製存摺,憑預先盜蓋客戶印鑑之取款條,冒領存款。為預防被盜領戶可能提領,每一營業日開始即先輸入盜領同額存款交易,若客戶當日未提領,即於營業時間結束後虛存交易沖銷。


(2)行員存款


於行員存取款條上簽具林員本人姓名,填寫正值請假期間其他行員存款帳號,自行驗印、付款,輸入無摺提現交易挪用存款,嗣後予以歸還。


3.託收票據部分:


  林員擔任票據交換員兼託收經辦員期間,利用外埠託收票據委由合庫交換代收,其入帳期間較不確定之便,予以挪用。其手法為當外埠票據由合庫收妥,寄達劃收報單時,變造轉帳收入傳票挪用部分款項轉入林員本人帳戶,嗣後續以循環挪用他筆收妥款項償還



4.盜用ATM現鈔部分:


林員任職XX辦事處時,於ATM裝設啟用後,原指派陳姓女行員負責,林員即以身材高大,裝鈔方便為由,毛遂自薦擔任ATM管理工作,於未經工作改派即實際接管。接管期間多次挪用鈔匣內款項並俟機墊還。


 


二、舞弊案例:挪用支存客戶存款案


(一)   發生經過及案情摘要:


XX銀行襄理江XX,存八十四年二月初時,因支票存款客戶羅XX向其請求調借新臺幣四百多萬元週轉,並言明二、三天後,即行歸遷。江XX答允羅XX之請求後,仍挪用另一客戶李XX之存款,轉入羅XX的帳戶中,翌日,李XX適至銀行領款,發現存款已被挪用,李找江XX理論,江XX於第三天將挪用款項連本帶息歸還李XX,李XX即表示不再追究。本案當時主管人員並未深入追究,後經其他人員向調查單位檢舉,經追究後,江XX於八十四年五月自動辭職,該行經理受記過調職之處分。


(二)   舞幣方式:


被讒用存款之李XX,素來便將蓋好印鑑之空白提款憑條寄放存江XX處,當其支票存款餘額不足時,請江XX代為自其活期存款帳戶中轉入支票存款帳戶內。因此,給江XX有可乘之機,所以當羅XX要求江XX代為調借週轉時,江XX便挪用了李XX之存款。


(三)   檢討


主管機關一再申令禁止銀行代客戶保管存摺、印鑑,其目的在於防範員挪用客戶存款舞弊案之發生。本案存戶李XX竟將蓋好印鑑之空白提款憑條交銀行襄理江XX保管,對自已財產的管理實在太不謹慎。有時太過於信任某一銀行行員,反而製造了引誘該行員舞弊的原因。


應嚴禁銀行行員和客戶有金錢上往來,代客保管存摺、印鑑或蓋好印鑑之空白提款憑條,以免造成舞弊引發財務糾紛,使銀行形象、信譽及財務蒙受重大損失。


 


三、案例:X銀行稽核人員於87XX日赴其某分行辦理一般查核,發現查核基準日止(87XX)除應解匯款明細餘額與會計帳載餘額不符外,且該科目會計日計表借記餘額高達美金300萬元之不合理現象。經詳查後發覺87XX日至87XX日異常交易,係前任匯兌經辦A君調整「應解匯款」餘額所致,A君挪用銀資金之事實已可確定。


 


四、案例:


金檢單位XXX月檢查Y金融機構業務,發現基準日日計表"存放行庫"科目金額12億元,其中定期存款5億元占42%,活期存款7億元占58%,有欠正常,經核對行庫出具之存款餘額對帳單結果發現其同一行庫出具之對帳單電腦列印字體不同,同一有權簽章主管所簽蓋之私章樣式亦不同,嗣即函証行庫確認後,其活期性存款多計6億元;經再深入查核結果,發現客戶定期存款科目日結單之電腦列印字體與其他科目日結單之列印字體不同,另有部分客戶已解約之定存單紙質異常(顏色、厚薄),及列印字體與同一本聯號其他號碼定存單比對結果亦不同,詳加查核結果擬似私設電腦偽造定存單、科目日結單及存放行庫對帳單等內部人員串聯舞弊情形。


 


五、案例:


某銀行之XX分行,其代收稅款及各項費用經辦員 張加 君,利用職務之便,於客戶繳納稅款或費用時,收款兼摯發收據聯予繳款人,日終結帳將部分存查聯及解繳聯自已留置未出帳,將現金挪用,於屆解繳期限時,再由後續收到之稅費款填補部分前次之差額,循環利用,累積積欠未解期限及金額愈滾愈長及大,期間有繳款人前來詢問,其已於一、二個月前繳納稅款,為何有關單位又來函催繳,後方主管看到前面櫃員與客戶有爭吵情事,立即上前了解, 張 君因買賣股票失利,已知紙包不住火,遂坦承挪用代收稅、費款經核對結果共挪用金額○○佰萬元。


 


六、案情摘要


    某銀行之XX分行○○君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其經手案件之客戶存款。後經詢問該員得知其友人投資某幼兒學校故夥同其他投資人前來申貸消費性貸款,但因經營不善無法按期攤還,該員為維持債信,故盜用他人存款繳納上述關係借戶本息,且早於882月即開始作案,盜用戶數甚多。


    ()舞弊方式


  1.88.2~12利用擔任消金主任,巧立名目向借戶超收手續費或佣金,88.12~89.4盜用消金信用查詢手續費。


  2.89.1~10利用擔任外務襄理兼消金催收,盜用消金客戶存款轉入問題消金戶攤還本息。


  3.89.11~90.5利用擔任催收主管,除繼續盜用消金客戶存款外,亦盜用企金客戶存款。其手法係利用其保管備償專戶印鑑由企金備償戶支取,或利用轉帳交易,由分行公用帳戶及「其他預收款-放款關係暫收款」科目任意支取,並將款項匯出或開台支/本支方式盜用。


  4.因均未有存戶開立之取款條,其盜用方式係利用放款帳務人員疏忽,偷取其預先蓋妥製票、記帳之空白傳票,俟機利用轉帳支取交易登錄電腦並用其持有之轉帳章轉帳;或盜取已調職經辦印章,自行登錄轉帳。


()檢討與改善


1.該員到行除曾任消金、催收主管外,亦擔任作業主管代理人,對業務尚稱了解。而基層員工普遍經驗不足,使其在調帳過程中得以隻手遮天。


2.分行基層員工流動率過高,新進同仁未接受嚴格訓練,對該員經常操作櫃員機及消金客戶之抱怨等異常現象無辨識之警覺與能力。


3.分行未重視會計控制之職能,以新進行員擔任會計致未能發覺異常交易。


4.即日起要求櫃員離座務必將相關章戳妥善收存並作電腦簽退,持有主管卡人員嚴禁同時持有櫃員卡,且各級主管不得兼辦櫃員職務。


5.辦理存戶取款交易除約定自動扣款外,均應憑存戶開立之取款條或支票辦理;辦理轉帳交易務必填寫對方科目以明交易事實。


6.辦理消金業務,除規定之費用外嚴禁以各種名義超收,所收費用應以轉帳方式入帳。


7.每日傳票應於期限內完成檢查及裝訂作業,以儘早發現不實交易並利日後查考。


 


七、案情摘要


某銀行之XX分行○○君利用行員對其之信任,虛掛存出保證金及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虛增人頭戶活期儲蓄存款並予盜用,及盜用信保基金理賠款轉入本人帳戶後再陸續支出。


()舞弊方式


1.虛掛存出保證金科目,以虛增人頭戶活期儲蓄存款並予盜用。


2.虛掛其他預收款科目,以虛增人頭戶活期儲蓄存款並予盜用。


3.陸續虛掛其他應收款科目,以虛增人頭戶活期儲蓄存款並予盜用。


4.催收收回款項入公帳戶後,遭盜用轉入本人帳戶取用。


5.催收收回款項直接入本人帳戶取用。


()檢討與改善


1.全面盤點各式磁卡及轉帳章戳使用情形。


2.辦理存出/存入保證金、其他應收/應付款、其他預收/預付款等科目應由會計審核,超出一定金額應經會計處核准始能掛帳。


3.重視會計控制之職能,以資深行員擔任會計人員且任用需經總行會計處核准,變更需事先報備總行核准。


 


八、案情摘要


    某銀行之XX分行88.7~8辦理外幣活期存款交易,疑有當日沖轉之異常情形且涉案之關係戶包括該行外匯經辦。


()、舞弊方式


 1.外幣活期存款數筆交易存、提款均以「暫付代結轉-指定分行」科目列帳且當日沖平,無實際資金參與,產生之匯差利潤則轉帳入關係人戶頭。


2.關係人開立EURJPYGBPDEMUSD五種外幣帳戶,自台幣帳戶提領資金買EUR存款後,同筆存款經數日、數度之幣別轉換後以JPY賣出,且該等交易皆以過低賣匯匯率及過高買匯匯率承作,獲得收益後入關係人台幣帳戶。


()、檢討與改善


1.外幣活期存款交易當日並無實際資金存入或提出,而以「暫付代結轉-指定分行」科目不當掛帳並於買賣時將該科目借貸沖銷,得利入關係人戶頭,且該日之匯率均未於該分行及外匯資金科填報留存記錄。


2.另交易當日雖有實際資金存入,惟所承作之交易匯率皆未落於當日合理匯率區間內,且該等匯率均未於該分行及外匯資金科填報留存記錄。


3.上述交易經手人皆同為該行外匯經辦,且亦為涉案關係人之一,顯示此等交易有重大作業疏失,主管亦難脫其疚。


 


九、案情摘要


某銀行之XX分行○○君於任內推介人頭戶冒貸消費性貸款,並利用行員對其之信任,任意支用冒貸戶存款。


()、舞弊方式


1.撥款款項多以現金提領、利用第三人名義現金匯出或轉帳匯出,亦有轉帳入人頭戶戶頭或逕付人頭戶貸款本息。


2.貸得款項尚有沖抵關係戶放款、催收款項之情事。


()、檢討與改善


1.消金專員及徵信人員僅以書面文件審案,未經詳加視查。消金主管以推介案件為由即予准貸,未善盡職責。


2.分行同仁對該員平日大筆現金進出及任意使用他人帳戶情形,未予過問,其間亦有自行操作櫃員機鍵入交易並以自持之轉帳章核准轉帳。


3.行員對風險及異常現象辨識能力不足,加上對該員之完全信任,使其有機可乘得以任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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