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08.08.25 03:46 am


債台高築卻不符合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規定?銀行業者表示,有誠意還錢的債務人只要聲請更生、清算,銀行都願意提供協助,最近提供債務人「一致性清償方案」及「直接變更約據」兩扇「方便門」,希望債務人盡量在能力範圍內清償債務。


雙卡風暴爆發後,為協助卡奴解決債務,銀行公會在九十五年推出協商機制。據統計,當時通過公會協商機制的戶數高達二十二萬餘戶,但毀諾率卻高達五成,約有十一萬戶毀諾。


銀行業者發現,當初協商機制設計的還款年限較短,較缺乏彈性,不少債務人最後還是無法償還貸款,終告毀諾。銀行業為了不想造成銀行和債務人雙輸,才設計新的方案。


在「一致性清償方案」部分,銀行主管說,凡是積欠多家銀行債務也不符合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出面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達成還款共識如延長還款年限、降低利率等等,其他債權銀行即依債務人與最大債權銀行取得的條件辦理。


在「直接變更約據」部分,銀行主管解釋,可讓債務人直接變更授信條件,例如調降利率、延長還款年限,讓債務人有喘息的機會。


業者解釋,新的方式是按債務人每月能償還的金額,反推償還年限、利率等,年限最長可達十五年,但一般先簽六年,六年後再視債務人財務狀況,再做討論。


業者表示,任何人都不知道六年後自己的財務狀況,或許已有能力清償債務;當前急務是協助有誠意還債的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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