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97/09/12【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金管會2個月內2度修改上市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11日金管會委員會再次通過,將金控公司買回庫藏股的資本適足率門檻由110%降為105%;同時曾犯規,未確實執行買回庫藏股目的,以致註銷資本的金控,要再買回庫藏股的門檻也從現行135%降為126%。


 同時,金管會為了加速執行庫藏股的速度,允許金融機構在財報未完全簽證完成前,可用自結財報,讓會計師複核後,即可開始買回庫藏股;但金管會也訂出懲罰條文,即會計師查核後正式財報,若與自結數的資本適足率相去甚遠,未達自結時的標準,則這家金融機構1年內不得再買回庫藏股。


 金管會在7月時就曾將保險業的RBC門檻從300%降為250%;若曾發生未依買回庫藏股目的,即未發給員工或合併換股之用,導致資本註銷者,保險的RBC門檻原本是360%,也降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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