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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3:2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081030日 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明年農曆年後實施股票交割新制,投資人向證券商完成款券交割,將從現行的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順延至次二營業日中午上午10點前,可望使款、券交割與取得的時點趨於一致。


證期局指出,現行款券交割制度下,投資人買賣股票須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向券商完成款、券交割,次二營業日上午10點後始可取得應收證券或價款,款券交割與實際取得時間並不一致;新制實施後,投資人向券商完成交割時間點延後一天,正可與取得款券時間點趨於一致。


證期局強調,雖然款券交割完成交割與取得時點向前移,全在股票成交次一日完成,這樣的說法曾一度成為國際間努力的方向,但實務上有其困難,所以目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已放棄這樣的主張。


因此,台北股市交割新制順延投資人對券商交割時點,並非刻意拖延時效,而是讓款券交割與取得時點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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