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 號即是「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表彰存貨之評價與表達,主要係參酌美國會計準則,規定存貨成本計算得採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加權平均、個別認定等4 種方法,且存貨之續後評價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為之。修訂第10 號公報,其目的透過存貨會計處理的修訂,協助企業走向即時存貨系統,避免過去因存貨衍生如操作帳面損益等問題。

新修訂之公報和現行企業採用之存貨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原「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將改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過去企業可藉總額比較方式藉由市價高於成本之項目,隱藏成本高於市價項目之損失,但新公報要求改按分項或分類比較法逐項評價,且漲價不得認列利益,但跌價必須逐項認列損失,對企業獲利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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