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4 08:07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康彰榮、賀靜萍/台北報導)【時報-各報要聞】為全力協助台資銀行明年可全面操作人民幣業務,權威消息人士指出,中國政府決定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34條規定,並在明年3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使台資銀行不再受限於升格分行3年後,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法律限制。


消息指出,這是兩岸關係和緩以來,大陸方面釋出最重要的政策,即兩岸在明年上半年完成MOU的簽署後,已經登陸6年的7家台資銀行辦事處將全部升格為分行,並且可以即刻操作人民幣業務,連同目前等待中國銀監會審批的台灣銀行、兆豐金、玉山銀行等,都將在明年具備與外資銀行同等競爭力。


根據「中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資銀行代表處(即辦事處)設立滿2年,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0億美元,即可申請升格為分行;而對台資銀行最關鍵的影響,即34條有關分行開業滿3年,在申請年度前2年連續盈餘,即可申請操作人民幣業務,吸納定期存款及發放貸款的條款。


以首批申請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合庫、中國信託、彰銀、國泰世華、華南、一銀、土銀等7家台資銀行,辦事處設立時間均已超過2年,早已達到升格分行的條件,但過去幾年礙於兩岸關係陷入低潮,遲遲未獲准升格為分行。


不過,即使兩岸將簽署MOU,台資銀行仍面對升格分行之後長達3年才能爭取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困境,因此經北京高層拍板,中國銀監會已著手修改外銀管理條例,而修改方式,據悉將在34條專為台資企業以附帶「但書」方式,表述台資銀行展開實際業務有利於台資中小企業長期經營及產業升級為由,得以免除3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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