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 07:53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39條修正案,盈虧互抵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而企業至97年尚未抵減完畢的虧損抵稅權,也將延長5年;今年景氣冷冰冰,公司如果不幸虧損,將可從未來10年賺錢年度的所得中扣抵回來,財長李述德表示,盈虧互抵年限延長,會影響稅收,但無法計算影響的損失。依統計,約有6萬多家中大型企業可以適用修法的好處。


財政部統計,95年的企業虧損2200億元,乘上稅率25%,1年抵減稅額550億元;但財政部並無統計其他年度的虧損,所以無法估計有多少家企業受惠,及受惠的稅額。


稅法規定,只有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的企業才能適用盈虧互抵,財政部統計,藍色申報書有200多家,會計師簽證有6萬多家,有6萬多家企業可以享用修法的好處。而中小企業多半沒有會計師簽證,難以適用該修正案。


財委會昨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和侯彩鳳提案所得稅法39條修正案,前者提案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無限期,並追溯到未抵完的以前年度的虧損都可適用;後者提案延長為10年,行政院版為這二者的綜合,昨天獲得通過,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10年,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表示,為送給企業的耶誕節禮物。


財政部官員表示,一般中小企業可能很難忍受連續虧損10年還能繼續生存,盈虧互抵延長為10年對中小企業影響不大。壽險業是使用別人的資金,可以忍受較長時間的虧損,生物科技需要燒很多錢,較長年限才能達到損益平衡,應是本修正案的最大受惠者。


盈虧互底延長為10年,追溯尚未抵用完畢的末班車92年度的虧損可以延長5年,直到102年度止。例如,92年虧損1億元,到96年度止共抵掉9000萬元,尚有1000萬元虧損尚未抵減,97年公司虧損,沒有盈餘可以抵減,可以從98年到102年的5個年的盈餘中繼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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