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1/04 15:57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4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放寬金控銀行及保險子公司次順位債券資本溢額計入集團合格資本計算規定,盼有助金控充實資本。


  金管會指出,為使金控集團合格資本認定更符合國際間計算方式,金管會日前已規定銀行子公司發行符合第一類資本條件的次順位債券得無須自集團合格資本扣除,這次修正規定,將符合第二類及第三類資本條件的次順位債券也得就其資本溢額1/2計入集團合格資本。


  金管會表示,修正案明訂保險子公司來自資本性質債券(即次順位債券)的資本溢額也得1/2計入集團合格資本,使金控集團內銀行及保險子公司發行次順位債券納入集團合格資本的計算基礎具一致性。


  金管會指出,這項辦法修正,有助提升金控集團資本適足比率,金控整體資本規劃與運用也將更具彈性及效率。9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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