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9.01.07 03:05 pm


勞工舊制退休制度大鬆綁! 現行勞退舊制規定,勞工退休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25年,才能申請退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3條,增訂勞工只要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0年,就可以自請退休,適用人數約達數百萬勞工,據估約有9萬多人可以在法案完成三讀後,享受這項提前退休福利。


修法通過後,對完全適用勞退新制勞工沒有影響,受惠對象是現在數百萬在職勞工 (選擇舊制,或是選擇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只要年滿60歲,年資滿10年,就可以申請退休,雇主必須支付退休金。


完成修法後,現有在職勞工若符合要件,可以領到的退休金是前15年,每一年2個基數,第16年開始,一年1個基數,最高以45個月為限。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退舊制退休規定,勞工若要申請退休,必須符合兩項要件: 一、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二、工作25年以上。由於上述條件都要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累積很長的工作年資,因此符合舊制退休勞工比例非常低。其次,去年立法院修法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5歲,以致很多年滿60歲勞工反而無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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