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全額保障 擬延至後年























 


金管會主委陳冲有意延長存款全額保障制度至2011年底。(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主委陳冲透露,正研究延長存款全額保障期限,可能比照歐洲國家延至2011年。


據了解,金管會同時研議存款全額保障配套措施,未來存款、拆款情況都將納入金檢,若有異常或內稽內控較差者,都將被課以懲罰性質的高存保費率。

此外,金管會也將全面提升金融機構財務透明度,擬規範所有金控、銀行業必須在財幸報個別揭露董監酬勞,並說明薪酬合理性。

金管會高層表示,存款全額保障目前規劃實施到今年底,但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香港等,在台灣實施之後才宣布實施,且實施時間都是到2010年;歐洲、澳洲等國更實施到2011年。

金管會高層分析,在同一個地區內,如果有法規競爭的問題,可能會造成存款流動。

據了解,陳冲在向總統府報告業務時也舉例,愛爾蘭實施存款全額保障之後,英國資金大量流向愛爾蘭,引發鄰近許多國家抨擊,後來歐洲各國幾乎都跟進實施存款全額保障。因此,金管會認為,台灣的存款全額保障時間多久,不僅看國內外經濟情勢,還要看鄰近國家實施情況。

據了解,很多國家都已經開始研究,希望延長實施時間到2011年。

金管會也同時研議存款全額保障期間的配套措施,重點在強化金融監理,內容共有四大項,包括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內稽內控、資訊揭露和促成金融業整併。

金管會擬要求,銀行業出售呆帳的未攤提損失和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次順位債券等,都必須公布,讓銀行財務狀況一覽無遺,並會針對財務狀況較差的銀行增加金融檢查頻率。

此外,金管會也將規定金控、銀行業在財報個別揭露董監酬勞,並說明薪酬合理性;若金融機構內稽內控差,金管會將函請存保公司收取懲罰性保費。

至於促成金融整併的部分,金管會強調,將實施銀行法立即糾正措施,若銀行淨值不足,將被要求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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