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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中心昨(23)日表示,中央政府98年度總預算及所有特別預算,舉借債務超過4,217億元,創下單一年度舉債的最高紀錄,缺乏財源籌措能力,財政惡化將影響國家主權信用評等。

立法院上會期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該特別預算以舉債辦理,不受公債法第4條第5項有關每年舉債額度的限制。日前行政院把「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送到立院,編列1,506.6億元以舉債支應,再加上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舉債的部分,全年度舉債總額4,217億元。

預算中心指出,上述舉債金額還沒包括特種基金的舉債,創單一年度舉債最高紀錄,政府未籌措相對財源,顯示缺乏財源籌措能力,有違立法精神。

20年來,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從4.71%攀升至32.64%,從民國93年至今,該比率每年約三成。

預算中心表示,財政惡化影響國家主權信用評等,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評等台灣主權信用,在89年為AA+;90年降為AA、91年起為AA-,93年起評等的展望從「穩定」轉到「負向」。標準普爾信評認為,台灣穩健外部是優勢,但政策環境挑戰及政府負債過高,是抵銷前者因素的主要原因。

預算中心認為,此特別預算案,延續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有239億餘元,包括台鐵、汙水下水道等工程,進度落後及執行率偏低。

由於擴大公共建設對彌補因出口導致經濟衰退的缺口有限,建議應積極協助民間外銷,提升實質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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