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6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購併國銀的5大消金銀行,相繼設立台灣子公司,一為符合台灣的金融監管法令,包括資本適足率、分行家數等,花旗和匯豐均依此方向進行;但最早採取動作的渣打、花旗,則同時增設總部直屬的台灣分行,目的是給自己保留在台灣營運的彈性空間。


     英商渣打、美商花旗、英商匯豐、歐商RBS荷銀、新加坡商星展等5家外銀,近年相繼在台灣購併銀行,目的在擴展台灣的市場滲透力。惟5家銀行的購併模式不一,付出的成本也不一樣,唯一的共通點是主管機關均要求在台設立子公司,接受台灣的金融監管機制,等同於所有國銀的相同財務揭露等等要求。


     目前渣打主要業務已計算在國銀裡,美商花旗的台灣子公司花旗(台灣)也已成立,主要業務還在整併過程,唯美商花旗已向金管會申請,保留1家分行作為資金調度中心。


     5家外銀化身台灣子公司,分為3模式,英商渣打是公開收購新竹商銀的所有資產、分行等,因此購併完成時即有「台灣籍」,且把竹商銀下市後改名為渣打國際商銀,把原有3家分行併入,後才再成立類似虛擬的英商渣打銀行,在台連繫、交易海外分行OBU業務。


     美商花旗則是與僑銀議價收購,匯入資金100多億元作為購併款及子公司資本額,台灣子公司成立的同時,併入僑銀的資產及53家分行,僑銀隨之消滅,美商花旗台灣區總經理管國霖,同時兼任花旗(台灣)商銀總經理,在今年內會把美商花旗11家分行併入花旗(台灣)之內。


     匯豐、RBS荷銀和星展,均是向金融重建基金RTC標購被接管的小銀行,渣打後來也再標購亞洲信託,都需要概括承受債務與債權,RTC也需要給付不一的費用,因此在標購合約上加註,外銀需在3年內成立台灣子公司,原外銀在台分行則併入此子公司,資本額規模要符合台灣銀行法令規定,資本適足率亦要與國銀同樣監理水平。


     匯豐的動作來的最快,此次匯入100億元以幫助子公司設立,加總中華銀的分行家數達33家,年底前循渣打模式,增設1家台灣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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