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1 11:59:23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1日電)有銀行將對新台幣活存低於1萬元的客戶收取管理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今表示,根據銀行法第41條,上述作法「法律上也不是完全沒有瑕疵」,將進一步研究。
某外商銀行昨宣布,新台幣活存未達1萬元的存款戶,未來每月將收取85元管理費。
立法院今天召開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立委質詢銀行對活存不足存戶收取管理費是否合法,陳沖於答詢時做上述表示。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台灣若進入負利率時代,民眾在銀行存錢,額度不足還要被收管理費,質疑銀行收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陳沖表示,應從三方面來解釋是否合法、合理,先從法律面來看,銀行法第34條規定,銀行不能以紅利、禮品等加碼存款利息,但沒規定不能減碼,銀行收管理費在法律上看起來沒有不對,且從企業管理面來看,銀行重視成本管理才會收管理費,這點要尊重銀行。
不過他表示,從道德面來看,銀行通常對往來少、金額少的客戶才會收管理費,這些客戶通常為社會邊緣者,若以此方法排斥這些客戶,道德上會被外界檢討。
陳沖指出,該作法「法律上也不是完全沒有瑕疵」,有點鑽法律漏洞,因為銀行法第41條規定,銀行對存款利息利率以年率方式公告,既然銀行已公告存款利率,客戶的存款來了就要收,銀行卻用其他方法讓客戶不要來,是否鑽法律漏洞,這點還要研究。
此外,陳沖表示,金管會與央行的共同立場,銀行不能拒收大額存款,應該透過利率表達,不能直接拒絕。9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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