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2009.03.20 05:05 am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利率上限下修到12.5%,立委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出發點良善,卻令人擔憂,消費者保護主義過度抬頭,可能反而干擾市場自由機制。


雙卡風暴、雷曼兄弟等連動債事件中,銀行只顧搶業績、賺錢,不顧持卡人、投資人權益的態度,讓很多人不感認同;金融主管機關長久以來,較站在銀行立場思考,未有效監理銀行的作法,也多遭批評。


但是不是要把所有的帳,都算在調降民法利率上限頭上,是要理性思考的問題。 民法利率上限從20%下修到12.5%,的確可以讓一些風險中低以下的持卡人,享有降息好處,但另有一批原本只能適用12.5%20%之間的高風險持卡人,卻可能因此借不到錢。


值得注意的是,風險較高,只能用到高利率的持卡人中,有些可能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這些人以後可能沒有辦法以信用卡跟銀行借錢,甚至被迫走向地下金融,嚴重時可能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利率水準走低,幾近零利率情況下,銀行雙卡利率不應文風不動,但要銀行合理降低利率,也應該還有其他方法,不是只有修法降低民法利率上限一途。


下修法定利率上限,可能牽動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消費者的權益要維護,但在方法上,是否要採取如此激烈的作法,則值得三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