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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09.04.23 04:01 am


行政院跨部會議昨天原則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餘第三地投資的公司來台投資,對於陸資來台投資業別將採「正面表列」;「正面表列」項目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訂之。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對陸資來台的限制,分為「敏感身分」與「敏感項目」,如國防、政治、黨政軍等特定投資人等「敏感身分」,或對經濟發展、金融穩定有影響,或獨占、壟斷、寡占等「敏感項目」,都將由主管機關限制。


第三次江陳會即將舉行,可望發表陸資來台共同聲明,行政院昨天加快審查進度,由政務委員朱雲鵬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擬的陸資來台許可辦法草案。朱雲鵬表示,相關配套完備後,預定江陳會後一個月內施行。


陸資來台許可辦法的重點包括,明定陸資經營型態包括獨資、合夥,與直接投資台灣企業,購買台灣公司股分或設分公司均可,或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等。


為防止敏感身分會透過第三地投資,必須對第三地投資陸資認定設限,經濟部主張持股百分之五十,陸委會嫌太寬鬆,要求百分之三十,朱雲鵬將進一步與兩部會協商後確定。


陸資來台參與台資經營或新創公司等,都要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並且對於陸資實收資本額在八千萬元以上,明定應由台灣會計師簽證才可報主管機關備查。


陸資來台投資單次累計超過上市櫃百分之十的股權,視同直接投資,由經濟部規範,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下者,則由金管會規範。


朱雲鵬說,由於投資項目都經兩岸談判,對我方一定是有利的,也是對岸願意投資的項目,有助於台灣長遠經濟發展。


跨部會議也通過「陸資在台設置分公司與辦事處許可辦法」,原則比照外資申請審議程序,如設分公司的最低資金限制與門檻,或申請程序的廢止與改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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