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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雷盈、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5.07 03:37 am


吸引資金來台,金管會將鼓勵「投資移民」,只要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就可享有居留甚至永久居留權,且不受每年須住滿183天限制,不必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的優惠,至於對象,目前也不排除中國大陸地區。


立法院財委會昨(6)日審查證交法等修正案,金管會主委陳冲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有關居留權的投資門檻,未來可以參考私人銀行300500萬美元的門檻(約合新台幣9,954萬元到1.66億元),及其他國家做法訂定。


立委陳杰建議,大陸地區的投資金額是否要拉高一點?陳冲說,金管會可以來考慮。陳冲表示,中國大陸能否適用,這也是協調時大家關切的話題,目前沒有特定排除中國大陸,但最後要看內政部等單位的協商。


陳冲指出,去年12月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被行政院退回後,金管會重新研擬,居留權就是「牛肉」之一,但這項構想還必須跟內政部協商。


立委孫大千等人也認同,若能吸引外人來台投資,只要他們在國內時間待得夠長,有消費,就能創造收益,對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有幫助。


陳冲說,吸引外國人來台居留,有人認為,不必需要訂居住天數,來幾天都算,對消費都有幫助;但也有觀念認為,還是要有住滿183天的限制,否則就會有課稅規定的問題。


據了解,金管會已將這項投資移民優惠納入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但內政部對於永久居留,不必受每年住滿183天規定限制,尚持保留態度,內政部認為,這樣會與移民法管理的原則不符,最重要的是,還會有課稅方面的考量。


依現行稅法規定,每年住滿183天,就須依規定課徵綜所稅,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達40%。官員說,金管會就是有意放寬住滿183天限制,藉由賦稅優惠吸引境外資金。


此外,金管會積極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要吸引資金回來,陳杰等立委也關切,到底國人有多少資金滯留海外?陳冲說,這很難統計,但中央銀行有公布,核准國人到海外投資有價證券的金額,目前有2,700億美元左右。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拿居留權作為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籌碼,移民署反對金管會放寬海外投資人不必來台居留一定天數的規定,認為如此一來將出現兩套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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