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電子票據之意義:
電子票據係以電子方式製成之票據,並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之簽名蓋章,其種類包括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及電子匯票。有關電子票據之法制,適用電子簽章法及票據法之規定,並由票交所訂定「金融業者參加電子票據交換規約」及「電子票據往來約定書」報奉中央銀行同意備查後,通函各交換單位實施,以規範電子票據事務相關之發票人、受款人、付款銀行、託收銀行及交換所等各方之權責。其票信管理之規定,與實體票據相同。


()電子票據之發展:
中央銀行為發展電子金融業務,解決電子商務金流問題,提升全國支付系統效率,於8912月提出「發展電子支票計畫」,報請行政院經建會核定列為「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之一並於905月成立「發展電子支票專案小組」,責由臺灣票據交換所 (以下簡稱為票交所),執行電子票據研發事宜,經該所邀請中央銀行、財政部、經濟部指導,並與學者專家、銀行公會及銀行代表,共同研商規劃建構電子票據各項業務規範、作業流程與系統機制。


()電子票據之功能:


1.提升經營效率,降低業務運作成本:交換所規劃之電子票據業務,為兼具傳統票據及電子交易兩者功能與特性之支付工具。對金融業者而言可提升經營效率,降低業務運作成本,並掌握電子商務先機。


2.最具安全性、便捷性、靈活性及低成本之支付工具:對一般用戶言,電子票據為現階段電子商務最具安全性、便捷性、靈活性及低成本之支付工具,企業戶更可進一步與內部應收/應付帳款作業相結合,對整體財務與資金之掌控、調度更具時效性及完整性,創造更具競爭力的企業經營優勢。


()電子票據之安全機制:


為防範電子文件易遭複製引起之困擾,並考量交易之安全性及交易紀錄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本系統採用「集中登錄保管」制度(由票交所處理),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架構下,使用電子簽章與電子憑證之密碼演算特殊配對驗證功能,達到使用者身分之辨識性,交易之不可否認性、資料之完整性及資料傳輸之隱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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