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徵信工作之步驟,首須擬訂調查計畫,決定實施調查步驟,進而蒐集資料,並加調查驗證、整理比較、分析,去蕪存菁,給與適當的研判,而撰寫調查報告。茲依徵信之工作及方法分項說明如下:


()擬訂計畫


因徵信調查之目的或授信之性質、期間之長短、金額之大小,各有不同,故徵信範圍及重點亦有所差異,在正式辦理前宜有一計劃,俾利遵循漸進以免漫無頭緒,浪費有限之人力、時間與物力,而收事半功倍之效。擬訂計劃之方法為:


1.確定調查重點:
徵信範圍及重點,因調查目的及授信之性質、期間、金額及客戶新舊有所差別,應依實際需要確定調查重點。


2.選定調查事項:
根據調查重點,選定調查事項,確立調查範圍。按銀行徵信準則之規定,銀行對企業授信分為短期授信與中長期授信二種,並分別列舉有關調查事項如短期授信包括企業之組織沿革、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企業之設備規模概況、業務狀況、存借款及保證往來、財務狀況、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關係企業三書表;而中長期授信之週轉資金授信另加徵提營運計劃、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預估損益表,中長期其他專案授信則再加徵提個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


3.實施調查計劃:
決定如何蒐集資料、如何連繫查證有關單位、如何安排時間,用以實施調查計劃。


擬訂之調查計畫應具彈性,在辦理徵信工作時,如有新的調查事項發生或應改變調查內容者,得將原計畫作適當的調整。


()蒐集資料


資料蒐集依調查對象之不同分為企業及個人,企業資料主要內容概分為下列三種:


1.個別企業的資料:這是資料蒐集的主體,但也因企業大小而有其不同的蒐集方式。


(1)大型企業---公開資料較易取得,但需注意時間點及資料異動的頻繁性,資料需隨時更新、維護。


(2)中小型企業---資料異動頻繁性低,屬家族企業模式居多,但資料的公開性較少。


(3)商號---獨資或合夥的非公司組織,資料取得較難。


2.產業別景氣動向的資料:一個產業的榮枯,對從事該行業的企業有絕對的影響。


3.國家政經情勢的資料:國家政經情勢的不穩定,發生戰爭、恐怖攻擊、政變,或是幣值升貶,也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


一般而言,我們將上述資料整理成基本資料、財務資料、產業資料(含總體經濟情勢)三大部分,該等資料蒐集來源歸納如下:
1.
基本資料


(1)來自政府官方
j經濟部商業司                                 k經濟部工業局工廠登記
l財政部                                             m外貿協會
n國貿局                                             o公營銀行
p票據交換所


(2)來自非官方機構
j國內外相關電腦網站                     k同業工會名錄
l公司年報                                         m公司名片、目錄、簡介
n剪報、企業家自傳、雜誌、刊物
o專業書籍---中華徵信所「台灣地區企業名錄」「台灣地區經理人名錄」

p民營銀行、往來供應商、客戶及同行業者
q該企業辦公室/工廠之左鄰右舍、大樓管理員/守衛


2.財務資料
(1)
公司年報
(2)
上市、上櫃、興櫃企業公開說明書
(3)
公開發行以上企業發佈的財務報表
(4)
公開發行以上企業每月公佈資料
(5)
證券交易所公開觀測站
(6)
專業書籍---中華徵信所「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台灣地區集團企業排名」


3.產業資料
(1)
剪報、雜誌(專業刊物)
(2)
財政部、工業局、主計處、資策會

(3)
國內外相關電腦網站
(4)
國內銀行相關研究室
(5)
我國駐外單位或外國駐我使領館/商務代表處/經濟文化中心
(6)
國外相關研究機構
(7)專業書籍---中華徵信所「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


()調查驗證


1.直接調查:即由徵信人員以訪問面詢及實地調查等方式,洽訪客戶負責人與部門主管,查勘工地廠房,藉晤談、交換意見與查證,及赴廠地實地觀察之便,以了解客戶實際狀況。直接調查之主要對象為經營者、各部門經理主管與財務會計人員。調查之處所則以總公司、分公司、營業處所以及工廠為主。實施直接調查有下列諸點應加注意,俾使工作圓滿達成。


(1)調查人員以二人辦理為原則,如由一人辦理,則難以面面俱到,人多則話題散漫,易失重心,費時費力。


(2)調查前應根據蒐集之資料先行檢討,臚列重點、疑問與欲查證確認事項,並由調查人員先行交換意見,磋商調查重點,以免各自為政。


(3)交談時之氣氛宜保持自然融洽,詢問應有系統,並作扼要摘錄。


(4)因時間有限,宜採重點式詢問,語氣委婉,客戶不願回答之問題,可運用側面調查,切忌急於揭發咄咄逼人。


(5)儘量聽取對方說明,少作評論。不同場合以相同問題向不同人員詢問,從而可測知問題之真實性。


2.間接調查:乃指藉蒐集客戶外部經營環境有關之一般經濟情勢、產業動向等情報,以及由客戶經常往來之進貨及銷貨廠商、消費者與往來銀行或徵信機構等處搜取資料,與原蒐集資料相互印證、比較分析,俾作客觀判斷之依據。


()資料分析


經上述各種資料蒐集歸類後,進而將各種資料予以分析,研判其可能變化之前因後果,求得較邏輯之結論,其分析方向為:


1.組織管理分析;2.業務情形分析;3.財務狀況分析(含預估財務報表分析)4.經營環境分析。


()綜合研判


自擬訂計畫開始,經蒐集資料,調查分析,最後必須作全盤綜合研判,下定結論。徵信係一綜合性工作,其研判之對象,乃針對客戶經營環境、組織與管理、業務情形及財務狀況綜合研討,判斷其信用狀況,展望其未來演變。


()撰寫報告


1.徵信人員於資料蒐集齊全,並加整理、查證、研判後,應即著手撰寫報告。徵信報告是授信之主要依據,閱覽徵信報告,可知曉客戶資料與徵信工作之概貌,不必就全部信用資料檔卷一一詳閱,並且徵信人員調查心得與見解、藉報告文書之表達,使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均可利用。


2.徵信報告之種類多,應視調查重點或實際需要,酌情採用簡易或詳細報告方式,以案別需要不同,報告內容繁簡自有不同。


3.有關各項徵信結果做成的徵信報告如下:(由各行庫自行訂定,以下僅供參考)


(1)授信總額包括歸戶及申請金額3000萬元以上企業用「企業用徵信調查報告」。


(2)授信總額包括歸戶及申請金額3000()以下之企業用「簡易徵信調查報告」。


(3)小規模商業用「小規模商業徵信報告」。


(4)辦理建築融資者用「建築融資專用徵信調查報告」。


(5)購置房屋貸款用「購置房屋貸款調查報告及授信審核書」


(6)個人貸款用「個人徵信調查報告」


4.撰寫徵信報告時宜注意下列事項:


(1)宜力求公正、忠實,並以簡明扼要為主。


(2)內容必須一致,以免前後矛盾。


(3)對徵信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4)避免過份運用不必要之財務比率及數字。


(5)徵信未滿1年再辦徵信時,得僅就其變動部分作補充徵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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