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09.05.20 04:14 am


政府有意開放在台投資的大陸法人,根據「需求」,自由購買廠房、商辦大樓和住宅,同時還可申請銀行貸款。不過,這項政策施行初期,將排除投機性炒房及一般大陸自然人適用。


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昨(19)日指出,陸資來台辦法公布後,將准許獲准來台投資的大陸法人,能夠在台添購廠房、辦公室和員工住宅,金管會近期也將研議大陸法人在台買房能夠貸款的成數。


早先有消息指出,我方將准予大陸法人取得五成貸款,傅棟成昨天並未證實。


傅棟成說:「陸資來了就可以買,不能等到人家都來投資了,還不准人家買廠房、辦公室。」而且全憑陸資來台投資需求,政府不會硬性設限。


據了解,三次江陳會時,我方就曾與對岸討論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不過,大陸建議,應先開放法人,再開放自然人。我方最後決定先准許有意來台投資的大陸法人,根據需求買房、買商辦大樓,日後再研議是否放寬到自然人。


依照現行規定,一般外商來台投資不動產,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才准放行,同時外商也可向本國銀行貸款。外商可在台灣購買住房、商辦大樓,但是否能取得土地,則要視外商母國是否准許國人能互惠取得土地。


傅棟成表示,政府開放有意來台投資的大陸法人,可以自由購買商辦、廠房、住宅,即是比照現行政府開放給外商規格辦理。


不過,政府這項政策僅限定有意來台進行事業投資的大陸法人,排除其他可能從事投機性炒房的法人或個人,和早前不少台灣建商呼籲,政府全面開放陸資購買台灣房地產,相距甚遠。


傅棟成表示,目前主管機關還無意開放一般陸資在台從事投機性買房,日後是否會放行,得要看政策施行初期狀況與屆時是否存再開放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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