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2009.06.05 03:43 a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對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祭出營利事業所得稅大降稅,從目前的25%一口氣降到15%。經濟部官員預估,未來來台設營運總部的跨國企業至少會再增加70餘家,增至400家。


為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於今年底退場,經濟部已另擬「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鼓勵台灣整體產業發展。草案一共75條條文,昨天經委會初審通過67條,保留8條另行朝野協商。


其中,對國內產業影響最大的是第31條,若符合相關條件的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以選擇營所稅一律以單一稅率15%課徵,比甫通過三讀、即將實施的營所稅20%還低5個百分點。


不過法令也規定,若營運總部選擇營所稅以15%單一稅率課徵,就不得再適用條例中其他關於租稅減免的規定,包括為國外企業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自國外企業取得權利金所得、投資國外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及關於人才培訓、研究發展的其他優惠稅率。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我國的競爭國家營所稅都比台灣的20%低,如香港只有16.5%、新加坡只有18%,台灣只有降到15%,才能吸引更多的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總部,台灣也才能實現所謂「亞太營運中心」的期待。


不過,綠營立委擔心,此法通過後,很可能變成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空頭公司,卻將所得匯至海外?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表示,營運總部的限制很多,例如在台年營收至少要新台幣10億元、國外關係企業應在2個以上國家設立登記營業,須有實質營運行為等,空頭公司將無法符合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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