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特派記者葉慧心/廈門五日電】2009.06.06 04:00 am


大陸台商取得資金將更便利。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5日表示,富邦金參股的廈門商銀最近開辦「異地抵押」業務,當地台商可以拿台灣資產當作抵押、在廈門商銀借錢。


異地抵押業務是指台商借款可「在台灣抵押、在廈門擔保」,台商先將在台資產設定抵押權給台北富邦銀行後,由北富銀開設擔保信用狀給廈門商銀,再由廈門商銀放款給台商。未來如果發生呆帳,廈門商銀不會有損失,北富銀則可處分台商在台抵押資產償債。


廈門商銀525成立台商業務部,並與廈門、漳州和泉州三地台商協會達成協議,三年內將提供人民幣150億元(新台幣750億元)資金協助台商發展。


蔡明忠5日出席「海西2009兩岸經濟暨金融研討會」。他指出,廈門商銀成立台商業務部後,業務「應接不暇」,顯示台商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確實很強大;異地抵押業務可對在大陸取得貸款有困難的台商,提供一條便捷的籌資管道。


廈門市常務副市長丁國炎也指出,現在廈門有10萬名台商、3,000多家企業,廈門商銀開辦異地抵押業務,對廈門台商將是很大的幫助。


據了解,人民銀行對廈門商銀成立台商業務部、開辦異地抵押業務也高度重視,並請廈門商銀提供承作該業務的相關技術參考。


蔡明忠分析,台商在大陸大多沒有恆產,資產可能都在台灣,廈門商銀開辦新業務,主要是讓台商以台灣的資產為擔保,再由廈門商銀貸放資金給台商,如此一來,「台灣的擔保就可用來作為大陸貸款的抵押品」。


蔡明忠表示,為了確保銀行債權,異地抵押是採取充分擔保的授信業務,即廠商借款要提供十足擔保品。


蔡明忠指出,福建政府一直想解決台商在當地無法取得無擔保融資的問題,異地抵押的貸款模式,事實上已具體實現福建當局的構想,且該業務開辦迄今不到一個月,台商反應就十分好,廈門商銀現在手上有很多案子。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金管會官員昨(5)日表示,目前法令並未限制國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不能開擔保信用狀給陸銀;至於廈門商銀允許大陸台商拿台灣的資產當抵押品,授信風險是廈門商銀承擔,應由廈門商銀自行判斷是否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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