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2009.06.11 06:03 am


國內出現首宗欠銀行信用卡與現金卡免賠利率判決。台北地院昨天判決一件民事案件,認為銀行發卡寬鬆、政府公權力不彰,認定相關利率違反誠信原則,判被告僅需償還本金給銀行。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國信託銀行向馬姓男子追討信用卡與現金卡卡債案,判處馬姓男子僅需賠償中國信託本金,無需賠償循環利息。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雖然中國信託與馬姓男子約定信用卡的利率為20%、現金卡利率為11.88%,但是法官參酌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考量現今銀行業者對於循環利率的壟斷狀況,以及消費者選擇狀況,還有銀行業者事前核卡、事後評估信用都沒有發揮風險控管的效用,寬鬆的核卡只是為了追求豐厚的利潤,事後僅憑使用循環信用就對消費者做不利的評估,已經違反平等原則。


  判決書中表示,法官參酌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還認為政府公權力不彰,且相關機構都是銀行業者出身,契約的行政控制不彰,現有的債務清理條例,也只是事後的補救措施,不能夠以此將銀行違反誠信原則的條約合法化。


  因此,法官認為相關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利率違反誠信原則,中國信託請求利息賠償均被駁回。


  不過,馬姓男子先以信用卡積欠中國信託新台幣46萬餘元,後來再以現金卡借款15萬元,後續償還到剩下12萬餘元,一共積欠中國信託58萬餘元,中國信託要求償還所有的本金、利息與違約金。


  但是馬男曾向其他銀行借來38萬餘元償還,不過法官計算過後,認為馬男欠中國信託的信用卡債務應為48萬餘元,兩者抵銷後法官判決馬男還需賠償中國信託10萬餘元,加上現金卡部分的12萬餘元,共計22萬餘元,其餘利息、違約金均不用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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