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6.16 03:35 am


金管會昨(15)日晚間發布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新規定,銀行明起暫停投資連動債,投資國外股票、ETF、債券的條件也全面從嚴;基於監理一致性,在銀行停賣連動債期間,保險業及證券商也將暫停銷售。


到今年第一季止,國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規模達2.6兆元,金管會這項新規定影響範圍相當廣,包括銀行的財富管理業務、投資人國外投資操作,都會受波及。


此外,明日起,銀行就不能再透過信託資金銷售連動債;保險業透過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連動債、證券商透過複委託投資連動債,因需法令修改作業時間,停售時間尚未定,因此三種管道投資連動債的禁令,仍會有時間上的落差。


金管會希望在兩個月內,訂出連動債審核機制,儘速恢復連債動的投資。


中央銀行昨日修正相關規定,將多年來規範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種類與範圍」,停止適用。


為避免喪失法源依據,影響現有投資者權益,金管會昨天也緊急發布相關規範銜接,從明天起生效。


金管會表示,新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用於國外投資的範圍及限制,與央行原規定主要差異在於限縮多項投資條件。


投資外國股票及存託憑證,限於證券商管理規則所訂的外國交易市場,目前有11個國家、地區的18個交易所。換言之,以前沒有限定特定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才能投資,以後只能投資這18個交易所掛牌的股票、存託憑證。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投資範圍也比以前嚴格,除上述交易所的ETF外,還必須是以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效果的ETF


國外債券的信用評等要求,不論是外國公債或其他債券,都比過去規定高,且不能投資結構型債券(連動債)。


金管會指出,適用於各業別的連動債一致性規範,主要包括增訂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加強銷售門檻限制,研議客戶分類制度,未來銀行對於高風險複雜金融商品,只能銷售給專業投資人,不得銷售給一般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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