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8.18 02:29 am


銀行公會昨(17)日開會針對災民金融協助措施達成多項共識,自用住宅全毀不堪居住,本息展延五年,淹水戶本息也可展延三個月;現金卡、信用卡及債務協商戶可緩繳半年,債務承受問題將提下周理監事會議討論。


銀行公會原本預計昨天公布措施內容,但因部分文字還在洽金管會,趕不及在昨天公布。銀行公會人員表示,這一、兩天定案後就會立刻對外發布。


在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昨天召集授信委員會、信用卡委員會及債務協商等單位會商,針對災民金融協助措施進一步討論。根據與會銀行業者表示,會中已達多項共識,但程序上必須給主管機關看過後,沒問題才能拍板定案。


據了解,會中的共識主要包括,對自住住宅全毀,無法居住者,本金及利息可以展延五年,還可以居住者,則是本金展延五年、利息展延半年;單純的淹水戶,則是本金、利息可以緩繳三個月。


其他貸款,如修繕貸款、周轉金貸款等,則是本金展延一年,利息展延半年。


至於現金卡、信用卡及債務協商客戶,則給予半年的緩繳期。這段期間擔保品也暫時不處分、並暫停強制執行中的案件。


為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銀行受理災民相關申請案件時,銀行希望受災證明書由地方主管機關發放,銀行來認定。


此外,有關擔保品已滅失,還不起貸款的災民,由銀行承受建物債務部分,多數公股銀行已表明願意配合,不過因債務承受較為複雜,需要相關配套措施,此案將先由各銀行帶回研議後,下周提報公會理監事會議討論。


銀行業者表示,921條例中對於銀行承受災民債務,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包括銀行承受債務後,災民重建後是否再拿原擔保品來做扺押貸款等,都有整套規定。


還有,政府如何提供補貼給銀行,減少銀行承受債務後可能的損失等,也需要主管機關提出更多的配套,銀行方面才能評估辦理。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關補貼的問題,金管會將在災後重建條例中,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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