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吳碧娥/台北報導】2009.09.18 06:36 am


台北市國稅局近期將核定14家金控9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金控業者透露,總計有上百億元的費用遭剔除,這些費用主要是為增資子公司或為子公司借款而產生的利息支出,補稅金額超過20億元。


業者決定接到稅單後,要透過行政救濟手段自保。業者表示,除了92年度之外,之後的年度也有同樣的問題,又是金控業普遍現象,官司非打不可。國稅局昨(17)日表示,即使業者要提起行政救濟,也不會讓步。


稅法規定,國稅局須於五年內核定稅額,否則就照納稅單位申報金額繳交。國稅局今年底必須核定92年度稅額,不然就不能再追稅,所以今年必須開單補稅。


國稅局和金控業者已從年初協商至今,近期金控業者還透過金融總會與國稅局溝通。台北市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既然所得不課稅,與此所得有關的費用亦不得認列。


國稅局指出,目前引發爭議被剔除的費用,100%都跟控股有關,依規定不得認列。


金控業者表示,國稅局忽略實務面,子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幾乎都會以增資形式要求母公司挹注資本,換言之,就是由金控母公司對外舉債以支應相關資金需求,帳上利息支出都是為了因應子公司而產生。金控公司不可能讓子公司自行對外增資,而降低母公司對其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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