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9.29 03:03 am


14家金控92年度高達100多億元費用不能認列爭議,金管會主委陳冲昨(28)日表示,必須回歸金控法連結稅制精神,金管會將跟財政部作適當溝通。金融總會則建議財政部,應由金控旗下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認列減除。


金控為增資子公司或為子公司借款而產生的利息支出,相關費用能否認列爭議,14家金控,單92年度的費用就有100多億元,涉及的補稅金額有20多億元,如果連同9297年度,合計補稅金額更高達100多億元,對金控影響相當大。


至於各家金控公司涉及的費用金額,大小不一,以92年度為例,14金控中少則有幾億元,多者則有10多億元。


金管會昨天向立法院財委會作業務報告,陳冲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這項課稅爭議涉及金控法「連結稅制」問題,連結稅制是當時金控法最後加入的條文,現在解釋有些不完整的地方,包括費用認列等問題,部會間需要溝通。


陳冲說,金管會會把當初的立法理由找出來,跟財政部作適當的溝通。


據了解,金控業者與國稅局已針對此問題溝通多次,但國稅局相當堅持,14家金控透過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協調此案。金融總會日前提出折衷建議方案,並去函財政部。


金總建議,採連結稅制的金控公司,自子公司獲配的投資收益,其相關費用及支出,應歸屬各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減除。


也就是說,金控是為那個子公司舉債,其費用就由子公司認列。舉例來說,若是金控旗下子銀行,因營業收入主要是以利息為主,非免稅所得,多數就可以認列費用


金控旗下子證券公司,因營業收入中,有不少是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這部分就不能認列費用;投信子公司部分營業收入可能免稅,部分可能要課稅,就依比率來認列。


金總方面表示,這項回歸到各子公司認列的作法,已算是最公平、合理的,金總並未要求全部可以認列費用,但沒想到財政部日前還是函覆金總,認為不可行。


金總一方面還是會透過金管會等單位,與財政部進一步爭取,另一方面也建議金控業者,跟國稅局打行政救濟官司。


金總方面稅務專家認為,國稅局現行作法,對享受免稅少的反而多課稅,對享受免稅多的反而少繳稅,非常不公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