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即時報導】2009.10.10 11:08 pm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日表示,公司若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的派遣勞工勞動條件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一經查明,將即開罰。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日前已作出行政指導,函請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釐清派遣勞工、派遣單位及要派單位的權利與義務,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至於是否將勞動派遣立法規範,勞委會表示現在「無法可循」的現況,實在不應放任不管,修正相關法律或訂立專法有其必要性,不過各界對勞動派遣的立法仍存有疑慮,勞委會將於凝聚共識意見後,立即進行相關法制的研修工作。


勞委會為促使派遣機構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已於9518日起至618日間進行專案檢查,從勞保資料及曾發生勞資爭議等派遣事業單位,分北、中、南和不同規模抽查88家業者。所有違反法令事項,均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善,並有55家被罰,罰鍰金額累計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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