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2 009 / 10 / 12 星期一 23:05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劉德勳晚間表示,循金管會過去和其他國家簽署金融備忘錄(MOU)模式,兩岸簽署MOU也是「備查」,不代表政策轉向。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政府已授權金管會與對岸商談

MOU相關內容與簽署工作,目前大部份內容已成熟,雖然行政部門非常重視國會監督,但也不見得每項 MOU都要先送國會審議,引發立委不滿。

劉德勳晚間解釋,MOU不會取代現行法規,也不具有強制權利義務,只是將雙方跨境的資訊交換,讓雙方資訊流通,把風險降低,讓灰色地帶更清楚,把國際通用的資訊用機制進行資訊交換。


劉德勳指出,譬如說台灣和香港簽署MOU也是讓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能夠充分交換意見,對方國家有新政策時告知本國母行,使母行可以了解跨境的資訊,將風險降低,依照過去和他國簽署MOU經驗,也都是採「備查制」。


陸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中指出,國際間簽署的MOU,主要在陳述雙方主管機關的意向,並不構成國際法律義務約束力。


陸委會認為,金管會已與32個國家(地區)38個金融監理機關簽署金融MOU(備忘錄)EOL(換函),這些國家包括:美國、香港、巴西、德國、義大利、馬來西亞、西班牙、瑞典、阿根廷、南非、泰國、薩爾瓦多等。


國際間簽署之MOU主要在陳述雙方主管機關之意向及如何達成監理目標,並不構成有約束力之國際法律義務,一般MOU之主要內容包括:一般原則、資訊交換與保密、監理方式、聯繫機制、技術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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