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09.10.13 03:08 am


停徵近20年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規劃局部恢復課稅。行政院賦改會完成初步報告,提出三種資本利得課稅選項,原則傾向優先復徵企業買賣股票的證所稅;個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繼續維持免稅。


長期而言,賦改會建議有關個人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也應納入課稅。


賦改會最快本周召開委員會議,討論資本利得課稅的改革方案。據指出,財政部傾向不對個人課徵證所稅,但支持先行復徵企業(法人)證所稅。


研究報告指出,復徵證所稅對股市將產生極大影響,建議朝衝擊最小原則復徵。財政部及學者均認為,企業買賣股票所得的帳證清楚,傾向先行復徵。企業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後,交易損失即可抵稅,財政部認為,有助稅制結構合理化。


但財政部官員強調,復徵證所稅須有社會共識;若共識不足,政府不會貿然開徵;證券交易等資本利得是否恢復課稅及其課稅方式,需經賦改會討論後,由行政院政策決定。


賦改會初步報告對復徵證所稅提出至少三種選項:一、維持現制,停徵企業及個人證所稅;二、復徵企業證所稅,個人維持免稅,或分階段復徵企業證所稅,例如只對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課稅;三、復徵企業證所稅,並局部復徵個人證所稅,即只對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課稅,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維持免稅。對個人未上市櫃股票復徵證所稅後,現行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將不再課徵。


我國曾在63年與78年兩度對企業與個人全面開徵證所稅,但都僅維持一年即再停徵。民國52年以來,個人證所稅多處於停徵階段;一般企業或以買賣證券為專業的法人機構,則經歷多次局部停徵與復徵局面。79年後,個人及企業證所稅均處於停徵的免稅狀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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