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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新聞速報 【時報記者張涵婷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昨(5)日表示,為使消費者在銀行營業場所可明確區隔存款及保險業務,且保障保戶權益,修法規定,辦理保險的銀行需設置保險專區,避免因誤解衍生爭議,且需在明年21日之前完成。


     金管會表示,對於銀行辦理保險業務,應使民眾可以清楚區別銀行營業以及保險業務,因此修正「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新增第11點之1規定。


     吳崇權解釋,辦理銀行保險業務的營業場所,應設置易於辨識的專區,與銀行業務明確區隔,並明確標示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字樣,避免因誤解衍生爭議。


     除此之外,辦理銀行保險業務的業務人員,在銷售保險商品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照,並讓客戶了解此為保險商品的行銷,以及保險商品與銀行金融商品的區別及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責任歸屬。


     吳崇權進一步指出,為了讓責任歸屬更為明確,考慮修法將銀行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業務劃歸為銀行旗下部門。目前國內辦理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業務的公司有900多家,其中有56家為銀行轉投資,根據金管會的數據,今年截至9月底所增加的保單中有61%皆為保險經紀以及保險代理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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