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9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陸銀在台分行的人民幣存款,可望列存款保障範圍。中央存保有意在重新實施限額保障時,將外幣存款納入存款保障範圍內,未來開放陸銀來台,若承作人民幣存款業務,是否一併納入?財政部長李述德和存保總經理王南華昨(18)日表示,「不太可能排除特定貨幣!」未來人民幣存款也會是保障項目之一。


     但是,若國銀去大陸地區承作人民幣業務,由於大陸本身沒有存款保障的制度,若有經營不善的疑慮,則不在台灣的保障範圍。


     立委羅淑蕾指出,兩岸簽署金融MOU後,台灣的銀行大陸辦事處升格為分行,陸銀也會來台申設分行,未來都可能面臨人民幣存款有無存款保障的問題。對此,李述德表示,是否有存款保障,是以地區區分,台灣境內的所有本國和外國銀行才有;境外則須視銀行坐落地區或國家,有無此制度而定。


     相關官員進一步解釋說,在台灣設置營業據點的外銀,按規定,都須是台灣的存款保險要保機構,除了德意志銀行因依照德國規定,只要投保,在德國境內和境外都有保障,不需再在台灣投保,其餘都須加入。


     存保董事長陳上程指出,存款全額保障(全保)目前確定延後至明年底,因應這兩年多的過渡時期,外幣存款、同業拆款等項目,都納入全保,至於後年這項措施是否還會再延長,必須明年視國內外整體經濟情勢,再做決定。


     李述德並表示,若是外幣存款納入,一定是將美元、歐元等所有貨幣共同來考量,不會排除單一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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