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12/12 00:37 【台北訊】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將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百分之十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為「一生一屋」。民眾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率,可因換屋重複適用。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只享有一次百分之十土增稅優惠稅率;但因重購退稅時,必須符合二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的餘額等條件,部分民眾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行政院認為,近來民眾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日增,但現行法規中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享用一次土地增值稅率百分之十的優惠;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落實「一生一屋」受惠原則,建議放寬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並增加民眾重複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


此外,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三公畝 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七公畝 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漲價總數額百分之十徵收;超過 三公畝 或 七公畝 者,超過部分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依相關稅率徵收。


修正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屋的換屋者,出售都市地區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約 四十五坪 ),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三五公畝(約 一百零五坪 ),出售土地前,持有該筆土地達六年以上,且出售前五年內,土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即可重複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


財政部預估,土增稅優惠稅率的適用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三次為例,國庫約減少新台幣卅九億元的稅收。


財政部認為,參考國外有關自用住宅出售課稅規定,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可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提升整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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