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2.18 03:45 am


全球金融海嘯後,新巴塞爾協定(Basel)面臨檢討聲浪,未來可能強化證券化商品資本計提,預計100年起實施。據了解,新規定將強化證券化商品信用,有利投資人;但業者發行成本勢必增加,可能進而影響企業籌資,金管會正評估是否跟進。


根據現行Basel規定,對證券化商品的資本計提主要是視信用評等等級認定風險權數,如最佳的信評等級,風險權數只有20%,信評較差者風險權數則是100%,如果是創始機構為增強信用自行吃下部分,則須從資本扣除,等於風險權數是1,250%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不得低於8%。對銀行來說,各種資產的風險權數愈高,代表需計提的資本就愈高,銀行的資金成本也會相對提高。


舉例來說,不動產證券化商品須計提的資本如果增加,銀行發行成本提高的情況下,可能減少辦理意願,進而使想拿不動產活化的企業籌資受阻。


金融海嘯後,國際清算銀行開始檢討Basel,根據初步提出的原則,檢討重點包括對再證券化商品的創始機構(把資產拿出來證券化的機構),資本計提作更高的規範。


所謂再證券化商品,是把證券化商品再包裝成另一個證券化商品,有些甚至包了好幾層。


這次金融海嘯就是因為這類商品出了問題,因此國際清算銀行決定強化這種再證券化商品的資本計提規定。


財金官員表示,目前僅知會要求提列更高的資本等,至於如何計算尚不具體;第一階段可能先聽外界意見,金融機構應該會有反對聲浪,國際清算銀行則預計明年提出具體方案,並希望從100年起實施。


此外,在一般證券化商品方面,也決定強化流動性,特別是資產擔保商業本票(ABCP)更要強調流動性風險,檢討方向包括對包銷吃下所有證券化商品的機構,由於風險集中,也須強化資本計提。


官員說,這主要是如果包銷後賣不掉,風險將全集中在包銷者身上。


還有,證券化商品投資人會領取投資收益,通常會有機構擔任提供流動性資金的角色,未來扮演這個提供流動性資金角色的機構,也須計提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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