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2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動用循環信用達一定時間,銀行須提供轉換小額信貸機制!金管會昨(21)日敲定,未來對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達一定時間的資深卡債族,金管會強制銀行必須提供「轉換機制」,給持卡人選擇,且利率應比循環信用利率還低。


     至於動用循環信用的紀錄需多長時間?細節將再訂定,惟初期規劃,傾向以連續兩年以上為門檻,且額度也必須達到一定程度以上,銀行才提供該機制。


     金管會昨(21)日委員會正式通過「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此次明訂「發卡機構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持卡人,應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以供持卡人選擇。」主要是考量到信用卡的本質,是支付工具,因此,擬強制要求發卡機構提供其他的還款方案。


     根據金管會統計數據,目前信用卡整體平均利率為13.75%,動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約130萬;截至今年11月為止,循環信用餘額為2,100.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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