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了解,府院高層對開放陸銀來台參股國銀出現轉圜空間,陸銀來台參股可望解禁開放,最快本周內、晚則一周內,兩岸金融業往來的3項許可辦法,可望經行政院核定,同步對外公告。依金管會規劃,陸銀參股台資金控或銀行以一家為限。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陳冲本周一已再度向府院報告陸銀來台參股規劃,爭取政策鬆綁,以利兩岸秉「對等開放」原則,開放銀行相互參股。


     由於金管會已設下重重防衛機制及嚴謹條件,經交叉比對結果,符合進入台灣參股陸銀,只有少數23家,府院高層未再反對開放陸銀來台參股,傾向同意。


     兩岸金融MOU116生效,3項兩岸金融業往來許可辦法將盡速於近期內公告,政院日前已完成初審,將加緊趕辦行政作業,最快吳揆可望在本周內核定相關辦法,慢則一周內可望對外公告。


     根據金管會細部規劃,我銀行登陸可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和參股等4項投資途徑,陸銀來台可設辦事處、分行和參股等3項途徑,但不得設子行。


     陸銀來台設立辦事處、分行資格條件,必須曾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經營業務分別逾2年、5年,辦事處比照外銀以1處為限,分行須符合世界銀行排名前200大,須在台設立辦事處2年以上才能升格為分行,且分行家數以1家為限,只能吸收單筆新台幣150萬元以上定期存款。


     在參股部分,先前金管會規劃,陸銀母行或海外子行得擇一來台,陸銀須資本及排名須在全球200名以內,並具國際業務經驗,在OECD國家設立5年以上等條件,十分嚴苛,只有23家陸銀符合資格。


     陸銀來台參股台灣單一上市櫃銀行或金控,以5%為上限,該上市櫃銀行或金控接受陸銀參股上限為10%。據了解,大陸銀行規模為台灣八倍,台灣金融業利差僅1%,大陸市場至少3%以上,加上我台商在大陸有數萬家,因此我金融業亟欲以參股為策略聯盟手段,搶佔大陸商機。我銀行業登陸參股必須逾放比不得逾2%以上,備抵覆蓋率60%以上,在OECD國家設之支機5年以上。銀行及金控業登陸有投資總額限制,設分行、子行及參股不得逾單一銀行淨值15%,金控不得逾淨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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