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5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確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並拍板確定減量目標為2020年回歸2005年排放目標,推動「節能減碳年」。依此目標,根據環保署初步推估,台灣未來10年減碳數量可能需高達2.1億噸,減量幅度約45%,比南韓30%更大,對馬政府及台灣經濟競爭力挑戰相當大。


     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昨天召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確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並敲定未來短期減碳目標訂為2020年回歸2005年排放目標;中長期以2025年回歸2000年為排放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為營造低碳產業結構,未來經濟部擬研提鋼鐵及石化等能源密集產業的工業政策環評機制,對鋼鐵、石化新增投資案變數多,恐影響及挑戰都很大。


     為達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中,經濟部對20202025年分配合各部門別減量有不同途徑,有的從總量分配,有的從個別部門分配。朱立倫在會中表示,減量目標為動態,可能隨著能源價格波動、工程技術改變做調整,3月底會議將責成各部會提出具體詳細計畫及減量目標,供經建會落實研考。


     另環保署在會中報告因應哥本哈根會議我國溫室氣體適當減量行動部會研商的進程說明。據悉,環保署依經濟成長率、產業結構、能源密集度等因素推估,台灣10年後CO2排放總量約4.67億噸,比上次推算3.44億噸還高,若回歸2005年(2.57億噸),10年內需努力減量2.1億噸,減幅約45%。


     南韓的減量承諾是2020年回歸2005年排放目標,約需減碳30%,新加坡16%,印尼26%;但中國大陸以碳密集度為減量承諾,2020年回歸2005年目標約需減碳40-45%,印度需再降低20-25%。


     官員坦承,若採用環保署假設條件推估減量目標,對台灣形成相當大挑戰,比我競爭對手國南韓減得多,必須全民有共識,全民共同節能減碳,才能達此目標。


     要達減碳高目標,未來配套措施需合理反映能源價格,課徵能源稅,對耗能產業新增投資擬要求汰舊換新,使用再生能源、汽電共生及天然氣等乾淨燃料企業,減少碳足跡可作為碳排放抵換權,鼓勵調整產業結構。


     此外,核四需完工運轉,核一至核三廠將延役,合理推動核電比率,至於新增機組將形成國內共識再推動。一旦能源價格合理反映也會擬訂照顧弱勢,能源稅也有獎勵退稅等配套。


     高層指出,節能減碳能帶來綠能產業投資效益,且會增加就業機,不做恐會被國際課徵碳關稅,產品出口外銷被國際制裁。


     為達減碳計畫,經部提十大方案,包括健全法規體制、改造低碳能源系統、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營造低碳產業結構、建構綠色運輸網絡、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擴張節能減碳科技能量、推動節能減碳公共工程、深化節能減碳教育及強化節能減碳宣導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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