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3.17 03:17 am


配合兩岸簽訂金融保險證券監理備忘錄(MOU),金管會昨天公布兩岸金融、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受理業者申請;國泰金控等十三家金控符合登陸條件,最快上半年就能核准金融、證券、保險業者登陸。


金管會以較低門檻規範台灣金融業「登陸」,台灣金融機構赴大陸可設分行、子行及參股陸銀,但這三項業務只能選擇其中兩種。


大陸銀行雖然可以來台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台灣銀行業,但陸銀來台須先設辦事處,滿兩年後才能申請設分行;至於參股條款目前暫不生效,要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談判結果而定。


目前陸銀符合來台設辦事處者,有中國、工商、建設、交通及招商銀行五家。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說,對大陸金融業者「登台」訂出高標準,主要是為ECFA協商預留空間。


他表示,台灣銀行業登陸設分支據點、參股投資總額,不能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十五;金控公司則不得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十。以去年底財報來看,整體銀行赴大陸投資金額最多二百五十億元,整體金控投資總額約為四百億至五百億元。開放登陸將循序漸進,金管會初估,初期只會放二、三家金控參股陸銀。


另外,為避免銀行業登陸從台灣帶走大筆資金,金管會規定,國銀大陸分行放款資金,五成以上須來自大陸。另外,未來陸銀來台設分行,不能吸收民眾小額存款,新台幣存款業務以辦理每筆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定期存款為限。


雖然國銀參股陸銀、陸銀參股國銀有較嚴格限制,但兩岸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相互設立據點與參股則大幅鬆綁。其中,預期有三家陸資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與太平洋)、一家至三家陸資券商符合參股台灣保險業、證券業的資格,參股上限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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