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崔慈悌/台北報導】


     泰國紅衫軍與政府對峙情勢升高,外交部昨(11)天宣布,即日起調升曼谷為紅色旅遊警示,呼籲國人切勿前往。觀光局隨後表示,已報名但尚未前往當地的國內旅客,在取消行程後,旅行社應將旅客所支付的費用在扣除必要費用後全數退還給旅客。


     外交部指出,曼谷市區10日晚間發生流血暴力事件,駐泰國代表處經徹夜關注情勢,並與外交部密切聯繫進行評估後認為,泰國局勢發展未見和緩,為保護我國人權益及生命安全,外交部即日起調升曼谷為紅色旅遊警示。據了解目前有超過2千名台灣旅客及台商滯留在曼谷。


     我國周邊國家與地區例如香港等地,也已經對曼谷發布黑色警示,呼籲港人勿前往曼谷,其他國家如澳洲則維持相當於我國橙色警示燈號,日本及美國則維持相當我國黃色警示燈號。


     觀光局表示,已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品保協會協商議定前往泰國旅遊契約退費處理的原則,旅客前往泰國行程有經曼谷者,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扣除簽證、護照,以及機票退票手續費等必要費用後,辦理全額退費。


     但若僅在曼谷轉機,或前往未列入警示的清邁、普吉島、蘇美島等地區旅遊,旅客不得要求退費。


     至於行程前往目前仍列為橙色警示區,包括泰國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佛統及大城等5府的旅客,若欲取消行程,則可依一定比例退費,一般應將旅費的5%之內金額,補償旅行社。


     前往其他地區者,若想解除約定,則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的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