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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03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報雙會計師簽證改為單一會計師簽證?會計師公會向新主委請命。據了解,會計師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公會、台北市公會,以及高雄市公會等4大會計師公會代表,昨(2)日拜會新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向主委請命,盼能廢止雙簽規定;陳裕璋回覆,內部會研究,但針對金管會關切部分,也請公會進一步帶回去思考。


     金管會官員會後指出,雙簽若改為單簽,不涉及修法,不過,若是改為單簽,收費是否需要酌減,恐怕也必須一併考量。


     現行規定是根據證交法第37條,另外訂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當中規範所有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簽證,需要有2位的會計師簽證,該規定是自1983年實施年至今,但會計師公會認為,國際上的做法,多數國家都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起全責,採會計師單簽居多,雙簽制反而徒具形式。


     因此,4大公會昨日下午禮貌性拜會陳裕璋,並就會計師業務,交換意見;立委也是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羅淑蕾昨日未出席,但她也指出,全世界只有台灣和中國大陸2個地方是採取雙簽的模式,其餘皆採單簽,但大陸之所以雙簽,是仿效台灣的做法。


     她並進一步解釋,依照會計師實務執行的做法,同一家公司的財報簽證會計師,雖然有2人,但是,在查帳的過程中,通常都只有1人主簽在處理,另外1人僅僅是因為法規要求2名而「掛名」而已,如此一來,雙簽不具意義。


     羅淑蕾也表示,台灣過去約有80%的財簽,是由個人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因此,先前法規訂定時期,大型事務所為了打壓小型事務所制定,但如今大型事務所也贊成由雙簽,改為單簽,單簽已是會計師界的共識。


     她也以力霸案為例,因為需要雙簽,有2名會計師,但最後結果是主簽會計師因認罪協商無罪,副簽會計師認為自己沒有問題,反遭判刑4年,形成因法規而成為替死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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