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6-28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第5次江陳會於明日展開,外界高度關注的ECFA簽署後,象徵後續4大協議的協商工作,將在ECFA生效後6個月內展開,包括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保障協議以及爭端解決協議4大協議都會在海基、海協兩會架構下簽署。據悉,貨、服務貿易及投資3大主決議傾向同步啟動協商。


     明天在兩岸兩會將簽署ECFA,兩岸經貿進入新局面;為了讓產業界能立即了解早收清單內容,經濟部在周二簽署後,隨即將清單上網公告。


     原先我方未爭取到其餘泛5大塑化原料,包括PEPVCABS、加工中心類的工具機、面板、人造纖維與合成纖維等我方具有優勢產品,均會納入貨品貿易協議優先談判順序。


     值得注意的是,協議文本第5條投資條文提及,包括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即大陸台商最在意的投資保障協議。


     官員表示,投資保障協議主要有2個概念,包括「促進投資」與「保障投資」,協議偏向哪種概念,呈現出來內容就會不盡相同,以CEPA為例,大陸與香港則是較強調貿易與投資便利化,為促進投資的概念。但以台商立場,勢必希望以「保障投資」概念為主,因此大陸地方政府的徵收、外匯管制與求償機制等敏感問題,都會觸及,如何取得平衡,創造出具有兩岸特色的投資保障機制,我方還在傷腦筋中。


     投資保障協議制訂目的,在於雙方政府透過官方立場保障,以降低雙方投資人在該國的政治風險,如外匯管制、徵收、國有化、沒收等風險,相當具有高度敏感主權意味,經濟部正研議如何避開爭議,同時又能達到實質投資保障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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