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3 工商時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國銀與大陸銀行簽訂業務合作MOU,金管會將制訂統一規章納管規範!據了解,由於包括兆豐、台銀、合庫等多家國銀,已向金管會表達未來規劃與陸銀簽署MOU進行業務合作的布局,對此金管會評估後認為有訂定統一的相關辦法供業者參考的必要性,目前內部已開始進行相關作業,預計該辦法將在8月底前出爐,這也是主管機關首度針對銀行業者簽訂MOU的內容進行統一規範。


     這份對國銀與陸銀簽署MOU的業務納管範圍,包括中國大陸內地與香港,至於國銀與陸銀的海外分行合作則不在此限。其中最特別的,在於人民幣業務的合作,在香港的部分,已確定若要和陸銀簽署合作備忘錄,只能和中國銀行簽署。


     相關人士指出,對此,金管會與銀監會已經有默契,基於人民幣現鈔拋補合作,對岸由中國銀行挑大樑的基礎,因此,如果國銀未來要簽訂的MOU內容範圍觸及到人民幣業務合作的部分,則除了與中國銀行簽署的MOU可觸及此一部分之外,其他陸銀的MOU合作範圍在這一部分將受限,至於大陸內地是否也比照辦理,由中國銀行取得此一MOU的「獨家」權,尚未定論。


     包括兆豐、台銀、合庫,目前不僅都規劃與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大型陸銀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而且內容都已完成初擬,但至今為何尚未有任何一家正式將案子送入董事會,最主要還在等待金管會公布該辦法。


     據指出,除了人民幣業務之外,授信與擔保品處理則是另一大重點,由於兩岸之間尚無法直接執行債權關係,處分對岸的擔保品,對此,金管會即將公布的辦法裡,也會明訂兩岸授信合作的界線,以管控相關風險。


     例如,兆豐銀行現在就在等金管會把辦法公布,以把目前MOU初稿內容與金管會公布的辦法核對,看有無「超限」之處,確定無虞之後才能送董事會,接著在董事會通過之後送金管會完成最後的程序。大型行庫指出,儘管大體上,已有兩岸金融業交流辦法可供參考,但還是要等金管會對MOU規範的統一辦法出來,在制定MOU合作內容上才有明確的「界線」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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