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28 工商時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報導「央行一季召開一次,開理監事會,腳步不夠快」,央行昨日再度發布澄清稿指出,依央行理事會會議規則規定,原則上每3個月開會一次,但必要時,還是可以召開臨時會;並無該報導中所稱「如果仍沿用傳統3個月一次的理監事會頻率,恐怕難免無法跟上市場變化」的疑慮。


     央行指出,擔任央行理事會主席的央行總裁彭淮南,可視經濟金融情勢需要,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就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等事項做成決議。


     央行進一步舉例說,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引爆全球金融海嘯,重創各國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為有效防範金融危機,97916日至98218日止,這5個月期間,央行除召開2次例行性理事會外,還召開了6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迅速審慎衡酌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並適時採行妥適的貨幣與外匯政策因應,以此證明,該報導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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