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0.10.02 03:43 am


銀行業放款和應收款明年起將納入34號公報,金管會官員昨(1)日指出,過去債務協商不必認列為逾放,但明年起將回歸正常,債務協商的金額必須依34號公報認列資產減損,計入逾放並提存呆帳準備。


債務協商包括過去雙卡風暴發生後,個人與銀行間的債務協商,及金融海嘯期間,銀行挺企業政策下對企業的紓困貸款。


一旦債務協商必須提列資產減損,過去在雙卡風暴受傷較重的銀行,以及對企業紓困較多的公股行庫,明年將面臨逾放比上升的壓力,恐須提存較多的呆帳損失準備,可能進而衝擊銀行獲利。


現行規定是銀行的放款與應收款如已超過90天未繳本金或利息,才要認列為逾放。雙卡風暴發生後,為解決卡債族的問題,金管會、銀行公會設置債務協商機制,允許卡債族和主要債權銀行協商,只要能提出還款計畫,允許銀行可展延卡債族的貸款。


金管會當時並允許,銀行和卡債族債務協商的金額可以不必列為逾放。這種作法讓部分銀行可因而少認列雙卡的逾放,並少提呆帳準備。


後來發生金融海嘯,政府推動「銀行挺企業」政策,允許營運正常企業在貸款到到期時,可向銀行申請展延半年;即使營運不正常的企業,只要經過經濟部雙口審查通過,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展延貸款。


銀行挺企業政策的債務協商放款對象是企業,因此金額比雙卡債務協商更高,銀行指出,這部分以配合政府政策的公股銀行承受金額最多;如果依金管會統計,銀行挺企業紓困機制,展延金額約3,000億元。


銀行主管指出,明年實施34號公報後,銀行須以公平價值認列逾放與提列呆帳,每家銀行要自行評估每筆放款,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放款與應收款已減損,即使還沒有違約,銀行也必須提列資產減損並認列為逾放,屆時銀行損益表將反映相關金額。


銀行局官員對此則表示,現在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相當嚴格,銀行為了34號公報和新巴塞爾協定不斷增提準備,因此即使明年債務協商要認列資產減損,對銀行來說也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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