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第二點、第三點,除第三點第二款、第三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八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2010-10-11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國銀資產品質整體提升,金管會發函銀行業確定「健康寶寶」條件,即日起採用逾期放款比率標準2%,備抵呆帳覆蓋率為60%,並從適用於銀行申設國外和大陸的分支機構,擴大範圍到銀行申辦轉投資、申請集合管理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等的自動核准可能,甚至可以讓有意採取併購的銀行,可以不加計2年內新增的逾放比率,但此措施不適用於中華開發和台工銀。


 金管會銀行局近日也同時公告修正「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同時將銀行申設國外分支機構的條件與其聯結,並提供6個月的緩衝期,自明(100)年48日起,舉凡新申請案件,門檻都更高了。


 目前不符合資格或在及格邊緣的聯邦銀、高雄銀、日盛銀、板信銀、陽信銀,除非能在期限內改善,否則業務拓展和市場開發都會受到嚴格限制。


 金管會表示,針對銀行經營提供各式的獎勵措施,由於整體國銀資產品質愈來愈好,大多數本國銀行都符合獎勵措施,因此把獎勵的門檻提高。


 例如,第一類資本於吸收損失的能力較強,新措施將針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提高為10%以上的國銀,且增訂第一類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為6%以上者,才能適用。加上對逾期放款比率的標準由2.5%降為2%,備抵呆帳覆蓋率由40%提高為60%,以進一步鼓勵業者改善其資產品質。


 上述新訂門檻,金管會確定同步作為國銀申設國外以及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的符合條件,銀行局官員表示,逾放率愈低、備呆覆蓋率愈高,必定能夠「優先核准」。


 惟國外與大陸的分支機構適用不同法規,國外部份,要求銀行的計算基準,是提出申請「前半年底」的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需達10%、第一類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要有6%,若被金檢發現有新增的累積虧損或備抵呆帳提列不足,就要重新核算該比率。


 此外,金管會亦對健康寶寶的國銀,希望能配合政府的經濟發展計畫,未來在申請辦理轉投資案件,可採用自動核准制,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的次日起就自動核准。


 同時,國銀申辦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共同信託基金,若是需要金管會核准才放行的產品,爾後可以僅經由信託公會檢送無意見的審查報告給金管會,次日起即自動核准,方便業者在業務上搶得市場先機。(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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