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1.2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正草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今天下午將舉行公聽會。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金融消保法將參考英國作法,將目前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提高到法律位階,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至於民眾購買金融商品糾紛,要達到多少金額,才能適用新法處理?吳當傑說,因為金融商品有差異性,基金和保險處理原則就不同,為保留彈性,法律條文不會明訂金融糾紛個案的處理金額上限。


金管會規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將處理各式金融商品,包括雙卡(信用卡、現金卡)、各式貸款、投資產品(基金、連動債、保單)爭議案,在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後,金管會年底前會將草案提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三讀,預計最快明年可實施。


吳當傑說,未來處理金融糾紛,將設評議委員會,若評議委員會達成處分結論,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機構要接受法律拘束,要負起賠償民眾損失的責任。


吳當傑還說,金融機構的處分,包括行政罰鍰、糾正警告,較嚴重者還可勒令停止金融機構進行部分金融業務。


至於評議委員會成員,吳當傑說,原則上希望邀請921名社會人士參與,評議委員將由具一定法律學養及實務工作經驗的公正人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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