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2010.11.25 11:26 pm


金管會委員會今天通過「警示帳戶」新規定,明年11起,警示帳戶限制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警示期間可申請開立薪資轉帳戶,全台6萬多個警示帳戶的存戶,辦理金融業務將較便利。


「警示帳戶」是指警調機關為查緝電話詐欺恐嚇案件,依警示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一旦列為警示帳戶,這個帳號就被終止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


金管會委員會通過「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修正案,近日將發布施行。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兼顧防制犯罪及保障存款戶權益,將警示帳戶的限制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並配合將有關警示帳戶通報後逾一定期間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時,即將帳戶內剩餘款轉列其他應付款的期間,從六個月修改為三個月。


為保障民眾的工作權,修正案也增訂,警示帳戶期間可開立薪資轉帳戶,以應其就業工作的需要,並訂定配套管理措施。


考量警示期限縮短後,需清查及調整警示帳戶通報系統的修改相關事宜,因此,修正案明訂警示期限從五年縮短為三年的規定,從明年11起實施,其餘規定則從修正案發布時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