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3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日提醒銀行,不要提供營建業過份充裕的資金,以免助長資產泡沫化。依金管會檢查局公告的去年金檢缺失報告,有本國銀行被發現對建築用地放款未確實掌握興建進度,持續對空地放款,或完工後仍以餘屋抵押放款。


 檢查局指出,銀行收取微薄利息,卻變相承擔土地價格波動的風險,某種程度也可能助長資產泡沫。


 檢查局長鍾慧貞表示,金檢並不是以處罰為目的,有些銀行可能是未掌握好時間,沒來得及收回放款或調整利率,但若銀行是蓄意讓銀行承擔風險,可能僅罰款這麼簡單,經營層可能要負擔責任。


 中央銀行去年底已發布對土建融最新管理規定,即放款不逾鑑價6.5成,其中1成必須等動工興建才能撥款,且不能以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增貸,金管會表示,銀行若違反央行規定,會依銀行法罰款50-250萬元。


 據了解,檢查局金檢報告是在央行最新規定發表前便完成檢成,主要發現有些銀行對建築融資未確實掌握進度,如有些土地可能尚未取得興建計畫,或取得興建計畫但未取得建照;或是取得建照卻一再申請延緩動工;也有銀行是在完工後未依約儘速收回融資,繼續以餘屋抵押貸款。


 檢查局認為,這種情況對貸款收回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持續展期可能讓銀行必須承擔土地價格波動風險,且銀行從頭到尾只收取微薄利差,建商則可享有土地價格上漲的利益。檢查局認為:「未能與銀行所承擔風險相稱。」


 檢查局認為,銀行應對未能及時動工的建築融資評估風險,以及後續處理方案,如果風險提高便應提高貸款利息,興建計畫不明確的個案則應儘速收回融資,避免建商利用銀行資金長期持有土地、等待價格上漲。


 檢查局還提醒,銀行不應對特定產業提供過度充裕的資金,使其從事超過實際需求的生產或開發,否則可能助長資產泡沫化風險,影響經濟金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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