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議已於本(4)月25日下午230分至430分召開,會議由兩岸銀行監理機關首長即金管會陳主委及銀監會劉主席共同主持。


金管會表示,此次會議主要目的是為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所定的各項監理合作事項,並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俾雙方得就市場進入、銀行業務經營、監理法規等金融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而形成共識,共同促進兩岸銀行業的健全經營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有關本次會議的討論事項及具體結論如下:


一、 確認「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之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


(一) 日常聯繫


1. 除合作備忘錄所定聯繫窗口之外,經雙方同意,得增加聯繫窗口。


2. 雙方應聯繫事項計有「提供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等11項。


3. 聯繫方式包括書面及其他經雙方同意的通訊方式。


(二) 雙方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包括:


1. 參與人員為雙方首長或首長指定之人員,並以對等為原則。


2. 考量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之開放初期,須溝通之議題可能較多,故原則上初期每年舉行2次會晤,俟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運作一段期間後,得視需要將雙邊會談調整為11次。另業務主管層級會晤,則視實際需要召開,不設定頻率。


3. 會晤地點輪流在兩地舉行。


(三) 金融檢查


1. 先透過聯繫窗口將檢查計畫以書面通報對方。檢查計畫之內容包括檢查對象、重點、人員及時間。


2. 接收方應儘速回復對檢查計畫之意見,包括對檢查計畫之關切事項及是否派員會同檢查。


3. 檢查工作完成後,雙方人員應進行意見交流。


二、 確認雙方加強兩岸銀行監理技術層面之合作


(一) 為使兩岸銀行業能配合全球脈動同步發展,雙方同意加強銀行監理技術合作,俾使各項金融監理標準能充分與國際標準接軌。


(二) 雙方同意於短期內擇定適當時機,雙方共同舉辦實施BaselⅢ研討會,具體細節由雙方業務主管層級進行討論。


三、 在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經營業務議題方面,大陸方面將針對金管會所反映的臺灣地區銀行業者意見,包括人民幣業務、設立營業據點、參股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等,以及ECFA早期收穫清單的承諾事項,如「綠色通道」、「一年獲利」及「大陸臺資企業」定義等方面,予以善意回應。


四、 對於陸方所關切的陸銀在臺設立分支機構的國際經驗條件、分支機構的業務範圍、家數限制、參股及陸銀在臺分支機構人員往來限制等,臺灣方面將配合金融市場狀況積極考慮研議。


五、 為利下階段兩岸銀行業協商事宜,雙方同意成立銀行業監理合作工作小組,儘速展開討論,俾配合ECFA服務貿易協定之協商進程。


金管會表示,這次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會議,是兩岸金融監理機關直接面對面進行溝通的第一次正式會議,不僅代表未來兩岸金融往來發展必將更形緊密,更是兩岸關係發展的一項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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